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工委成立七年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加强监督工作为履职重点,以强化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关注民生,亲民务实”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各项工作有了新的突破,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东做出了积极贡献。
———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增强监督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七年来,工委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梳理出对全局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将其作为实施监督的重点,组织部分在区的省人大代表和工委组成人员先后对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草、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扶贫整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整治、重点工业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以及药品管理法、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了行署和“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了人大监督实效,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人大信访工作是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人大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七年来,工委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和为民“鼓与呼”的重要工作,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地区工委信访工作制度》,工委领导信访日接待制度、主任会议听取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制度等,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办理工作程序,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向上访群众讲明政策法规,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同时,加强了工委办公室同地区信访部门和“两院”信访工作的联系与沟通,督促有关部门正确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妥善处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七年来,工委每年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年均200件(次)以上,信访案件的办结率达95%以上,有效地把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为维护海东地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七年来,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和省委20号文件精神,加强工委制度建设,建立了工委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工委领导接待人大代表日制度,开通了人大代表热线电话等,不断加强工委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保持与基层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及时倾听代表和群众的呼声,使工委工作更加贴近代表,贴近群众。为了更好地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证代表履职活动有效开展,工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县、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提供经费保障;每年适时组织在区的省人大代表和工委组成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区城乡及企业开展“访民情,解民意”活动,及时反映民意,了解社情,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更好地发挥了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作用,调动了代表建言献策的积极性,提高了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维护了代表权威,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的工作。
———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工委自身建设,对保证工委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树立人大的权威和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七年来,工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高效型、服务型、廉洁型人大工作机关,积极组织工委组成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及其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贯彻实施监督法,对工委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做好与监督法的接轨。为加强作风建设,工委认真组织机关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建“四型”机关、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工委领导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开展调查研究,对县乡人大工作进行有效指导。为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要求,每年召开全区人大工作研讨会,参加全省州地市人大工作研讨会和亚欧大陆桥沿线市、州、地人大工作研讨会,就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开展了交流和探讨,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沟通,密切联系,增进友谊,学习了兄弟地区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七年来,工委先后数十次接待了国内外人大团体来访,并与韩国议会建立了友好来往关系。
总结和归纳这些经验和做法,给予我们一些重要的启示。
启示之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功效;只有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发挥人大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七年来,工委坚决维护地委的核心地位,根据党委的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全面贯彻地委的决策,着力提高工委组成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地委决策的自觉性,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保持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把党委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律形式,变成地方政府的自觉行动。同时,在监督工作中,不断坚持和完善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人大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及时报请党委批准,重要文件和材料及时报送党委审阅,重要会议邀请党委领导参加,需要党委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这些都是工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根本保证,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
启示之二:加强人大同行署和“两院”的联系与沟通,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要条件。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国家机关,虽然职责不同,工作内容方式各异,但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人大与“一署两院”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分权制衡的关系,也不存在谁领导谁,谁高谁低的问题。因此,工委为做好监督工作,在依法履职工作中主动加强同行署和“两院”的工作联系,制定了工委与“一署两院”的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协调沟通相关事宜。凡需要听取行署及其部门和“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汇报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使汇报单位准备充分,言之有据。对重大事项工委及时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或工委会议审议决定,确保各项意见符合党委意图,符合海东实际。开展调查、视察和检查活动事先与行署与“两院”联系沟通,保证各项活动协调有序进行,使行署和“两院”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也积极配合和支持人大的工作,保证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启示之三:发挥人大代表和工委组成人员的作用,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主体,是对群众生活中问题的最直接的反映者和提供者。工委委员大部分来自党委的主要部门和人民团体,他们既有较高的领导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又有某些方面的专业知识,还有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人大代表和工委组成人员的作用,是工委开展工作,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基础。七年来,我们一直坚持省人大代表列席工委会议,参与对行署和“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组织省人大代表和工委组成人员进行视察和调研,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和工委委员的作用。
启示之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快,特别是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工委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委为克服人大监督失之于软、监督力度不足的现象,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重点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下功夫,取得了好的效果。譬如工委组织在区省人大代表和工委委员召开工委会议时,采取报告会前调研审阅,会中讨论审议,会后督办建议的方式,不断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和效果。同时,在开展各项代表活动前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向代表通报区情区政,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开展代表活动采取跨县域,异地开展调研等方式,开拓代表视野,解除代表提批评意见的顾虑,大胆提出了一批符合海东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实效性,切实发挥了工委的作用,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行署和“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启示之五:加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是支持行署和“两院”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工委在实践中
深刻认识到办理好这些建议对于工委了解情况、体察民意、听取意见、改进行署和“两院”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七年来,工委把办理人大代表和工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作为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工作,在工作实践中重视交办、督办和落实,着重在落实上下功夫。对每年工委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工委都适时召开工委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和听取办理情况通报会,保证代表意见和建议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办复率和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