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来,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高举宪法旗帜,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把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促进全州改革开放作为首要任务,适时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有力地推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海南州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把立法工作作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州的基础性工作,制定了《海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程序规定》,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增强地方立法质量。近三十年来,结合全州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州人大先后制定和批准了14件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修改3件、废止4件;出台决定、办法等10件,修订完善2件、废止3件;参与修改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88部(次)。在立法工作中,州人大常委会始终突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着力搞好立法工作。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州十一、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将“立、改、废”工作紧密结合,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法规条例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不符合监督法要求的《海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等予以了废止。对《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进行了修改。在立法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深入调研等形式,不断推进民主立法进程,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制定的法规条例更加符合海南州实际,更好地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州人大常委会根据州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以宪法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先后在全州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五”至“五五”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项事物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成效显著
海南州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人大监督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财政、计划、审计等工作报告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监督措施,使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多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246次;对义务教育法、药品管理法、刑法、劳动法等140多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先后对事关全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视察53次。针对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意见400余条,积极督促“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为适应新形式下的人大工作需要,及时废止了与监督法精神不一致的法规和条例,制定出台了新的工作评议办法、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法规条例和《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告监督事项等形式,把人大监督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多年来,作出关于贯彻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州、“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方面的决议、决定188项;作出事关全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方面的决议、决定67项,有效地行使了重大事项决定权。同时,州人大常委会为依法行使好任免权,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依法制定了《海南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对人事任免范围和任免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多年来,州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有效任免,保障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人大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多年来,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人大代表工作作为全局性、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0号文件下发后,州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的年龄、学历、界别等结构,不断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整体素质,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加大代表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优化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社会环境;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从经费和服务上为人大代表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工作安排,寄送海南州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性统计材料以及《青海人大》等报刊杂志;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收集、整理、归类到交办、督办、汇报的工作流程,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规范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近三十年来,海南州人大常委会不辱使命,努力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履行职责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人大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就是要发挥人大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并保证全面贯彻实施。
———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只有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只有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工作才能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任务和目标完全一致。常委会开展工作必须把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作为重要目标,既要依法实施监督,又要积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重大事项的落实和重点问题的解决上,推动共同目标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达到人大监督的目的,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工作的法规、制度,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法制保障。只有不断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才能保证人大工作的实效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使工作不因人大换届或领导人的变更及注意力的改变而受影响。同时,制度和规范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和人大工作的发展及时完善或修正,才能符合人大代表工作的实际,保持人大工作的活力与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的发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做好人大工作,必须要加强自身建设,以制度建设为载体,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素质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工作的需要,人大工作才能有新的发展。
(作者系海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