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
西宁市人大常委会于1979年11月设立。29年来,历届人大常委会为民尽责、不辱使命,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方向,认真行使各项职权,较好地树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威望和形象。
———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历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地方性法规作为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积极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20多年来先后制定、修订了地方性法规37件,基本覆盖了全市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
———认真行使监督权,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历届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在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努力做到善于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历届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29年来,就年度工作报告和依法治市等重大事项作出了291项决议、决定,并积极督促“一府两院”办理落实,解决了一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认真行使选举和任免权,为西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历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选举、任免干部有机地统一起来,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了地方政权机关建设。
———努力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代表议政督政的作用。历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搞好服务。认真办理、督办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开通了代表在闭会期间反映建议意见的“绿色通道”,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研、旁听庭审等,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采取人大常委会领导走访代表等形式,了解代表执行职务情况,倾听代表呼声和要求,帮助代表解决实际问题。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水平。历届人大常委会始终重视加强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业务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以及机关建设等方面一系列议事规则和制度,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形势新阶段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履行好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强化五种意识。我们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增强五种意识:一要增强党的领导意识。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贯彻党委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取得党委原则同意后,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党委的决策部署。二要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要善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加强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三要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要始终把握大局、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切实把本地区工作重点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要正确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从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出发,努力做到监督到位、支持有效,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形成协调一致、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工作合力。四要增强人民群众意识。要时刻牢记人民的期望和代表的重托,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忠实代表民意,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将人大常委会工作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五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发展、依法履职与制度创新三者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履职方式,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
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要认真严格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保计划落到实处。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实用性。立足西宁市情,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地方性法规切实起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监督工作要始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展开,把着力点放在推进重点工作、促进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上来。要进一步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的督查和监督,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意志得到有效的落实。要重视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程序,加大力度,维护好法制的统一。三是要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在以往培训代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代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发挥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开拓思路,创新做法,进一步努力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和协调,丰富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人大工作始终扎根人民,服务人民。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自觉运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八个方面的要求,加强常委会的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廉洁自律,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提高民主议事效率和水平,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服务。
(作者系西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