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战略决策重要的历史进程

日期: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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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会议总结历史经验,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果断地作出了两项极其重大的战略决策:一是把全党全国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二是坚定不移地实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次会议开辟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也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今年正值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年。三十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开拓前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我们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就是为了全面吸取历史经验,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把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作出新的贡献。

我于1988年至1998年担任省七届、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委会党组书记。这十年,我省正处于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新旧体制转换,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紧紧把握时代脉搏,高举宪法旗帜,牢牢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始终把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为首要职责,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地方经济立法,开展对经济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监督,适时作出有关经济工作的决议、决定,坚决支持体制改革、资源开发、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促进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与此同时,常委会严格依法办事,始终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重要任务,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加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自觉性普遍提高。立法工作成绩显著,常委会以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立法决策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坚持立法的地方特色和实际需要,制定、修订和批准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内容涉及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常委会紧紧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坚持在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扩宽监督渠道、注重监督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受理公民申诉、控告、检举等多种形式,使监督工作逐步向重点突出、程序完备、注重实效的方向发展,有力地保证了改革开放的各项举措和法律法规在全省的有效贯彻实施。常委会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作用方面,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多年来,全省各级人大代表通过走访基层群众、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专题调研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基层各族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热情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快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了切实保障。

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由之路。青海经济社会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得益于改革开放,今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根本出路也在于改革开放。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

三十年探索,三十年硕果,三十年丰碑。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我们百感交集;展望小康社会的未来前景,我们充满信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依法履行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任免等各项职责,用探索创新的精神推进人大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以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为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宏伟目标发挥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省七届、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委会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