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效果评估的几点思考

日期: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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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的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工作机制作保障。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完善这种工作机制,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和不断实践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形式和途径。这些措施主要有: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规划和计划的项目建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向社会公示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等。但是这些措施经常是运用在法规的制定阶段,法规出台后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哪些缺陷,往往很少再做探索。“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法规质量好不好,归根到底还要看法规的适用情况,看法规是否经得住实践的考验,达到预期的目的。立法后评估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立法之后“回头看”,对现行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立法技术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这是了解法规的实施绩效和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这样比较全面、准确地把握法规的实际运行状况,对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或废止,提供客观依据,并及时改进我们的立法工作,实现立法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

() 有利于立法工作机制的完善。我们长期注重立法前的调研、论证,以及立法过程中的审议、修改工作,而对立法后的实际效果缺乏有效的评估论证,造成了立法工作机制的部分缺失。开展立法效果评估,将使法规从立项、起草、调研、审议、通过到实施,形成一套更加完善的立法工作机制和民主程序,填补立法工作制度的空白。

(二) 有利于民主立法渠道的拓宽。民主立法不仅指在立法的创制阶段,让老百姓享有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有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和途径,而且在法规实施的过程中,还要保障公民享有对法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建议权。法规只有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遵循,才具有实践意义,开展立法效果评估,就是通过多种形式吸收公民参与对法规的评价,为他们表达诉求提供平台,拉近立法机关和普通群众的距离,这既是对法规的再一次宣传,也为公众参与立法开辟了新的渠道。

(三) 有利于立法科学化水平的提高。评估工作所运用的实证调查、数据分析,都是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之上,通过科学的方法对评估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发现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的缺陷,对法规做出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价,进而总结经验,更好地认识与把握立法工作规律,改进立法工作,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四) 有利于立法质量的提高。对法规效果的评估,事实上就是对立法质量的检验。它不仅是会引起全社会对立法质量的关注,更会促使立法机关主动查找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对产生差错者进行纠偏校正,对出现疏漏者进行补充完善,对不合适宜者及时撤销废止,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法规的调研、论证、审议、修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法规的地方特色,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使法规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五) 有利于立法观念的转变。事物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一劳永逸,随着立法背景和法规实施条件的变化,不少问题经过长期法治实践必然会暴露出来。如果没有立法为民的诚意,如果没有追求真理的决心,恐怕是不敢贸然进行立法评估。从这个意义上讲,立法效果评估也体现了立法机关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自我否定的可贵胆识,这对于促进立法观念的转变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