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又一次吹响了全省解放思想的新号角;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又一次发出了解放思想的动员令。强卫书记的重要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大势,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党的建设的新情况,强调要继续解放思想,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抓住在新起点上继续解放思想的本质和核心。才能努力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 二是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在地方立法方面,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准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或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要进行清理,保证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要本着急需先立、条件成熟先立和少而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开门立法,通过举办立法听证会、改革法规起草方式、开展法律实施效果社会评价活动等推进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在监督工作方面,当前要认真贯彻《监督法》,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针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人大具有全面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权力。在这个过程中对“一府两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所采取的正确举措和做法,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支持和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和加强工作。同时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确保“一府两院”严格按法律法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通过组织开展视察、审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推动政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经济运行速度和质量的关系、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的关系、发展经济和关注民生的关系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 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按照“热情接待不激化,依法答复求化解,落实责任要结果,公平维权为人民”的工作要求,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推诿、不敷衍,对每件来信来访做到认真处理,积极解决问题。把群众来信来访和加强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程序,使群众有地方讲话,问题能及时得到答复和解决,努力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依法对国家或地方重大事情做出决定的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表现。在事关国家或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上,人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时做出符合地区特点、发挥比较优势、体现统筹协调发展的科学的重大事项决定,保证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人大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依法行使决定权,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幸福、安居乐业。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人大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人大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真正倾听代表和群众的呼声,真正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愿,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积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创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激发大家的创造活力。人大代表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政情,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切实凝聚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凝聚一切社会力量,形成政通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30年前,为了摆脱“两个凡是”的思想枷锁,我们党进行了一次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这场讨论重新确立了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之后,我党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又多次推进思想解放,自觉地把思想从旧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各种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形形色色的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在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继续解放思想,深入查找制约青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新青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阐述科学发展观,强调了三个重要的理念:一是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二是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三是统筹兼顾,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综合起来,就是要在统筹兼顾中达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科学发展观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回答了新世纪新阶段中国面临的“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刻揭示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手段,集中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观、促进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独特作用。党的十七大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报告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结合我省实际,在强调加强人大工作时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地方立法、决策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全省各族人民的意志。”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在新的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要继续解放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的制度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平台,是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和肩负的重任,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保证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继续解放思想为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日期: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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