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9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附:《关于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方案》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9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现就做好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有关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专题询问,促进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有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发展方式的进一步转变。
专题询问要从有利于监督和支持省政府工作出发,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的重点。专题询问的内容必须是审议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时所需了解的相关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不作为询问的问题。
二、相关工作安排
1、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环资委于4月上旬组织召开第一次协调联席会议,与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就询问工作相关事项进行初步沟通,研究讨论《询问工作方案》,大致形成共识,分头开展相关工作;5月初,省人大环资委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询问工作方案》(送审稿)。该方案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各相关单位。
2、省人大环资委于7月初组织开展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题调研。同时,请省政府于
3、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出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通知并附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稿),征询是否提出询问及询问的内容。并于8月中旬将汇总的询问问题转送省人大环资委研究。
4、8月下旬,省人大环资委对梳理提出的问题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行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提出专题询问的题目和询问人员建议名单,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三、沟通与协调
1、7月下旬,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主持召开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通报专题询问的总体安排和相关工作情况,确定应询单位和应询人,并就做好专题询问筹备工作等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2、9月中旬,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主持召开第二次协调会,掌握各方面关于询问工作的准备情况,再次沟通意见,提出相关要求。
3、常委会会议开幕式后,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主持召开各组召集人会议,通报专题询问工作安排情况,确定联组会议询问人选。
四、询问形式及会议组织
此次专题询问采取联组会议形式(即常委会会议三个组合并为一个大组)进行。时间掌握在2个小时左右。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后,先分组进行审议,再安排联组会议集中进行询问。
联组会议地点设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二楼会议室。会场呈“回”字形布置。具体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会同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落实。
1、主持人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精神,建议由常委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联组会议。
2、询问人
询问人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3、应询人
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应询人。
4、列席人员
西宁市政府、海东行署、海北州政府和西宁市湟水综合治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列席联组会议。海晏、湟源、湟中、大通、互助、平安、乐都、民和等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联组会议。邀请省委督查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5、联组会议现场服务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联组会议的各项组织服务工作。
五、询问和应询的具体要求
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随问随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人每次提问时间一般掌握在3分钟内,应询人每次作答时间一般掌握在10分钟内。询问的问题有明确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为主回答,必要时各相关部门作补充回答;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各部门按职责回答。在应询人回答询问的过程中,联组会议主持人可以就有些问题随时补充询问。应询人回答问题要做到实事求是,有问必答,既全面准确,又言简意赅,同时做到态度诚恳,尽量脱稿,用口语化和生活化的语言作答,保证询问效果。
专题询问结束后,请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作表态发言(时间掌握在10分钟左右)。
六、新闻宣传和简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宣传处负责制定并落实专题询问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常委会办公厅和环资委适时召开专题询问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协调会,向媒体通报相关工作,要求各媒体在全面报道的同时,注重突出重点,选择一、二个问题做深度报道,形成亮点。办公厅研究室负责并与环资委及早商定专题询问简报工作方案,安排人员做好联组会议的记录、录音等工作,编印专期简报。
询问和回答询问的内容连同常委会审议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送省政府,并通过《青海人大》公报版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
七、会后跟踪督办
对应询机关在应询时承诺办理的事项,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监督,督促应询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办理结果的报告,切实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对已确定的询问内容,因时间关系未能在询问会上提出和回答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落实应询机关在会后一定时间内书面答复询问人,同时将答复内容送办公厅和相关专委会。如果询问现场出现难以答复的问题,常委会办公厅或相关专委会督促应询机关在会后认真研究,在专题询问会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八、专题询问并会后督办工作完成后,以常委会党组名义向省委书面报告此次询问工作总体情况。
九、为了使省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议由常委会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暂行办法,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