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对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日期:2012-11-28
字体:【 打印本页

据有关方面研究,经过处理的再生水可以用于林木灌溉、厂区和草地绿化等,可节约水资源,也减少污染排放请问,十二五”期间,对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询问人:官玉林委员;应询单位(人):省发改委副主任王长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宏彦

省发改委副主任王长安回答:

将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河道回灌、市政绿化、工业用水等,实现污水再利用,对于我省缺水地区节水、生态环保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青海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年,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咨公司评估组对规划进行了评估。“十二五”期间,主要是在人居规模较大的市、县,依托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项目。目前,全省已实施三个再生水项目,分别是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其中:格尔木市再生水基本建成,西宁市再生水项目在建,德令哈市再生水项目已下达第一批中央投资计划,计划年底开工,这三个项目全部建成后,日处理能力达到9.1万吨。下一步,按照规划布局,结合实际,省发改委将开展西宁市城南、大通县和海东地区平安、乐都、民和县再生水利用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进一步加大向国家发改委的汇报衔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我省再生水利用设施投入,努力提高全省污水回用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宏彦回答:

我省已于2010年编制完成了《全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并于20113月通过了国家评估组的专项评估。规划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厂覆盖率达到84.1%、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排)水管网覆盖率不低于55%,再生水利用量占到污水量的10%左右,用于城镇园林绿化、草地喷灌、路面的降尘用水、人工湖蓄水及工业用水等,有效减少对湟水流域河水的利用。目前全省城镇已建设有20座污水处理厂,17座已投入运行,3座即将投入运行,其中湟水河流域建成14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达41万吨/日。“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全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3—5年时间内完成平安、大通等一大批城镇再生水设施建设项目,达到循环利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