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湟水干流和支流河道的垃圾如何综合整治?对河道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清理是如何考虑的?

日期: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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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在湟水两岸路过或散步时经常看见河水上边漂浮着许多杂物,特别是生活垃圾,既影响河道的美观,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请问,对湟水干流和支流河道的垃圾如何综合整治?对河道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清理是如何考虑的?

询问人:切生委员;应询单位(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宏彦、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晓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宏彦回答:

一、湟水干流和支流河道垃圾综合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湟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2011—2012年,湟水流域地区全面开展了湟水流域河道沿岸两侧乱倾倒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各地落实责任,强力推进,集中清理多年积存在河道沿岸建筑、生活垃圾2.14万方,清理河道淤泥12.5万方,拆除直排河道厕所40余座和河岸乱搭建的违章建筑70余处,增设围挡围栏和配置垃圾收集箱、垃圾清扫运输车等设施500多个,安装禁止乱倒垃圾的警示标示牌150余块,加大环境卫生夜间巡查,查处乱倒垃圾行为30余起,同时加大河道沿岸自然生态及园林绿化建设,有效地遏制了向河道乱倾倒垃圾的违法现象,湟水流域河道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有效改善。

二、对河道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清理。着力建立堵、疏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堵”就是建立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水利牵头,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通力协作,镇、乡、村属地化监管及河长制、村包干制等责任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大责任追究及处罚力度。对易乱倾倒垃圾的地方要采取设置防护围栏、警示标志及专人守护防治措施,严防向湟水流域河道乱倾倒各类垃圾。“疏”就是给垃圾一个合法的去处,建立“户保洁、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处理”等模式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时清运处理产生的垃圾,实现垃圾处理日产日清,不乱倒不堆积。同时,加快河道生态水系、自然休闲景观、园林绿化建设,通过美化环境和工程措施提升群众保护环境意识,自觉维护湟水河流域生态及水质环境。

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晓宁回答:

作为全省河道主管机关,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及我省实施《水法》办法和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河道巡查,开展水行政专项执法,严肃查处在河道内乱倒垃圾、违规采砂洗砂等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关于湟水流域河道垃圾综合整治,我再补充两点。第一,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主体,对河道垃圾清理整治、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城建、环保、卫生、水利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构建联动协调机制,加大对河道乱倒垃圾的查处力度,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倾倒垃圾的标志标识。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群众的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第二,加强河道日常监管,维护涉河事务正常秩序。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河道执法能力,采取定期巡查、经常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湟水干流进行日常监管,对支流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巡查登记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行政审批监管力度,强化湟水流域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许可,规范河道采砂,依法严肃查处向湟水河道弃土弃渣、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