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汲取计划经济体制下环保法规不完善,工业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的教训?在制定湟水流域工业发展规划时如何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在沿湟流域的工业布局上,怎样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的工业项目?

日期: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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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湟水流域工业企业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在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调研中,我们对原海北化工厂造成的铬渣污染感触很深。这个厂19889月动工筹建,199110月投入生产,1998年底破产,历史遗留的铬渣污染治理成本和代价很大。请问,如何汲取计划经济体制下环保法规不完善,工业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的教训?在制定湟水流域工业发展规划时如何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在沿湟流域的工业布局上,怎样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的工业项目?

询问人:肖惠宁委员;应询单位(人):省发改委副主任王长安、省经委副主任闫宝亮

省发改委副主任王长安回答:

在此方面的总体考虑和总体要求是:(一)坚持规划指导。全省十二五规划、工业等专项规划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规划均对工业发展和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控体系,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推进湟水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二)转变发展方式。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目录和青政办[20081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水泥等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科学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规模。积极推进特色发展、循环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特色生物产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布局建设了一批太阳能光伏产业、锂电池材料、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特色生物开发项目,并取得成效。(三)加强综合治理。通过民和下川口工业园区等园区建设,对海东地区的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产业进行整治,有效改善了青海“东大门”形象。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和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高“三废”综合处理能力,大多数企业实现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实现污水“零排放”。

省经委副主任闫宝亮回答:

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的工业项目,省经委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2008年,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青海省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以青政办[2008]141号、168号文件批转执行;201110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印发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11]243号),省经委于20122月下发了《关于落实<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经办[2012]54号)。这些政策的制定,为我省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二)切实落实各项措施。一是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制度。2007年,省经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批转省经委关于〈青海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07]25号)的规定和要求,从2007年底开始,实施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工作。2012年,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此项工作,按照国家的要求,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青政办[2012]219号),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省经委从2007年至今,共计对62个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节能量20.17万吨标准煤。二是调整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原来各地区自行审批调整为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批。三是2008年开始我省已停止新建铁合金、水泥及单独的电石炉的备案和核准,从201110月起,对碳化硅、纯碱及单独的焦炭、甲醇等项目一律停止核准审批。四是200810月以前批复立项的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纯碱、水泥等高耗能项目进行核查,截止201181仍未开工建设的,原审批手续一律作废,不得再开工建设。五是200810月以后各地区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纯碱、水泥等项目,一律视为无效,对已经投产的项目,实施差别性电价。六是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直至企业降低产品能耗,验收合格;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和工艺的企业,责令限期停产整改,直到全部淘汰更新。七是省经委于20119月下发了《关于建立重点用能项目供电审查制度的通知》(青经资[2011]412号),对年消费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新建项目实施供电审查制度;对现有的铁合金、钢铁、电解铝、电石、碳素、水泥、焦炭等项目一年内必须建成余热余压回收工程并投入运行,对新建的项目,节能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否则,一律实施差异性电价政策。八是对淘汰落后的产能必须按时就地关停,严禁&ldquo;等量替换、关小建大&rdquo;和异地搬迁改造。通过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有效遏制了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过快发展和能耗居高不下的势头,切实发挥了节能减排的倒逼机制,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了高耗能项目建设的门槛,从源头上进一步遏制了用能不合理的项目建设,对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