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题调研时发现,湟水主河道和支流采(洗)砂厂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管理不规范,有国土部门批的,还有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擅自审批的。审批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虽经多次整治,但是偷采、偷洗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有些采砂场名为采砂,实在淘金。请问,如何避免采砂许可与监管脱节的问题?就采(洗)砂问题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如何形成?如何做到既满足城市建设对砂石资源的需求,又引导砂石资源的规范开采,防治乱采滥挖现象反弹?
(询问人:马连龙委员;应询单位(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谢宝恩)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谢宝恩回答:
一、关于避免采砂许可混乱与监管脱节的问题。《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地下水及河道砂石等资源管理的通知》(青水[2002]112号)在采砂许可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采砂许可与监管问题上,我们着重抓了以下环节:一是从源头上规范开采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开采砂石做到“两证”齐全,持证开采。严禁在湟水河主河道和在其流域一定范围内设置砂石采矿权,对已设立的采矿权,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防止重发证、轻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开采,严禁超深越界开采。加强巡查,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非法批准开采或者无证开采的,一律予以取缔,并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关于采砂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一是明确政府负责。政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水利、环保、住建、安监、监察等部门,科学制定本地区砂石开采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确保规范、有序地开采砂石资源。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联合巡查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对因非法开采砂石资源造成资源破坏的,在经过破坏矿产资源鉴定的基础上,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既查处事、又查处人。三是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群众做到自己不参与非法开采,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开采。对非法开采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四是上下联动。下级有关部门定期向上级反映砂石开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对砂石开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针对本地区在砂石开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努力建立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关于满足城市建设要求与规范开采问题。一是切实加强砂石开采规划管理。沿湟水河流域的各市、县科学编制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合理设置鼓励开采区、允许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严格执行砂石资源开采规划。根据实际需求,鼓励和允许开采区编制砂石采矿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定砂石开采范围,明确开采规模,引导企业在规划指导下进行开采,做大做强骨干企业,确保各地区城镇建设中的砂石需求。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多部门联动,加大对湟水河流域砂石资源开采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三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砂石开采管理中的责任。要将湟水河流域砂石开采的管理情况纳入对当地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严格考核。四是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湟水河流域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投入,恢复植被、整治河道,确保湟水河流域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