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湟水流域实现“从根本上改善水质,早日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的目标,需要通过若干基础设施建设来实现,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和污泥、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道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项目,而这些项目的实施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请问,今后几年针对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在加大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今后还有什么打算?
(询问人:曲旦委员;应询单位(人):省发改委副主任王长安、省财政厅副厅长陈锋,省环保厅厅长杨汝坤补充回答)
省发改委副主任王长安回答:
按照《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1-2015年)》要求,今后,省发改委将坚持投运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原则,加大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力度。一是加快推进西宁再生水利用工程、第三污水厂配套管网、第四、第五污水厂等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项目2014年建成投入运行;二是积极争取西宁市第一、第二污水厂提标改造,海东地区平安、互助、乐都、民和县城污水厂二期扩建等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推动尽快开工建设。三是努力推动湟水流域一批新的重点建制镇污水厂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大通城关、湟源大华等人口集中的建制镇污水厂项目。
省财政厅副厅长陈锋回答:
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项目总投资53.64亿元。资金的筹措对保证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按期完成起着决定作用,省政府已于今年元月份批准了《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1-2015年)》,并对资金的筹措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加大湟水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投资额大,需要多方筹措。一是要通过不同途径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二是加大融资贷款力度,三是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的措施主要有:1、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大西宁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以及西宁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项目的中央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争取早日建成投入运行;另外,对符合“十二五”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规划内的西宁市三县和海东六县污水配套管网通过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继续给予重点支持。2、采取多方筹资的办法,充分利用融资平台开展综合治理。目前,西宁市政府已与金融机构签订了湟水河流域结合治理贷款框架协议,初步落实银行贷款40亿元。海东地区也正在与金融机构洽谈,争取在年内将贷款落到实处。3、省财政对西宁市和海东地区融资平台办理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支持西宁市和海东地区积极争取金融支持,有效解决湟水流域综合治理资金。4、针对湟水流域现有排污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支持省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和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与财政部等中央部委的衔接与联系,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5、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投入湟水流域污染防治的机制。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建立生产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费补偿机制,可通过向生产和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合理费用的方式收回建设投资、清偿银行贷款,维持正常的经营。
省环保厅厅长杨汝坤补充回答:
我补充一点,从环保口来看,主要有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这几年主要用于环保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2009年以来,我们在湟水流域安排了农村连片整治项目中央及省级配套资金3亿元,占全省的57%,整治村庄391个,占全省的52%。明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50%以上的资金继续向湟水河流域倾斜,并率先在湟水流域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积极组织项目,争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在生态修复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上给予支持并表示明年还要继续支持。今年环保部已初步考虑对宁湖湿地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在省级环保专项和排污费资金中加大对治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的补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