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湟水流域工业企业发展中危险化学品使用产生量日益增大,由此引发的突发性安全事故以及伴随的环境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大。请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针对具有环境风险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有哪些?
(询问人:黄梓平委员;应询单位(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汪山泉)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汪山泉回答:
有效降低和严密防范具有环境风险的安全生产事故,既是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也是省安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采取的措施是预防和减害并重,一方面,扎实做好预防工作, 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科学处置突发事故,做到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采取有效减害措施,对在事故状态下处置救援所产生的污水进行无毒化处理,不直接外排,保证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具体有:一是严格安全准入审核。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核审批工作,严把安全距离、安全标准、安全准入,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要求建设项目设计要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线路、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在装置设计和试生产阶段要实现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体系(HAZOP),提高装置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二是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认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要求化工建设项目都设置事故救援池和废水缓冲池,负责收集和处理事故救援所产生的混合液体。同时,在关键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仓库等重点部位,要求企业设置防止环境污染的围堰、防火堤、事故贮备池等设施,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有效避免和最大程度地降低环境风险。三是积极建立联动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化工生产企业及矿山企业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170号),我们对具有环境风险的化工企业,建立了环保、经委、国土、安监四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共同对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积极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企业各类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着力杜绝和预防环境风险。通过以上这些措施,有效避免和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安全生产事故而产生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