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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作用体现在立法各环节 镇江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助推绿色发展

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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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这里是著名的神话故事《水漫金山》发生的地方、这里是有着3000多年建城史的古城、这里有着270公里的长江岸线,这里自古素有“天下第一江山”的美誉……2015年7月31日,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镇江自当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上海自贸区、宁镇扬一体化等重大机遇交汇叠加,让镇江区位、岸线、科教、生态、产业的组合优势更加突出,加速建设“强富美高”的新镇江,亟需“法”的保障。而拥有了地方立法权的镇江,5年来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出台了12部地方性法规,为建设新镇江提供更坚实、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筹备工作做到位

  早在2014年12月,镇江市委市政府就提出将争取成为首批获得立法权的地市作为2015年要干成的“十件大事”,并将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突破口”。
  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裔玉乾告诉记者,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镇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主导作用充分体现在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按照立法权限的要求,我们坚持以立法服务推动改革发展,从市情实际和发展阶段出发,把立法需求放到‘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大局中,放到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目标中,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上。”时任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庆生说。
  在争取地方立法权的工作上,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准备和争取授权”同步的原则,围绕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先后通过了《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工作规范》《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立项论证办法》等15项制度,明确了相关立法工作主体职责,规范立法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主动向党委、“一府两院”、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发函征集立法项目,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召开了7次立法专题座谈会,全方位、多渠道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26件立法项目建议,为下一步制定具有镇江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
  同时,镇江市人大常委会还不断强化“智库”作用,与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共建市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基地,发挥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库中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法学方面的专家作用,成立了立法专家咨询组,充分调动一切资源推进全市立法工作,为全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长久的智力支撑。

用足用好立法权

  “何处望神州?满眼风光北固楼。”为了保护好“天下第一江山”的良好生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推进“生态领先、绿色发展”成为镇江的最大优势和特色。
  2015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性法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经表决通过予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守护“天下第一江山”从“呼吁”走进“现实”。该《条例》结合实际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提供了法治保障。
  随后,以该《条例》出台为起点,《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镇江市山体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接踵而至。其中,作为全国首部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的出台开启了保护长江镇江段岸线资源序幕。
  “这是针对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国内空白,在保护规划、分区保护、集约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和创新,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操作性。”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蕾说。
  《镇江市山体保护条例》则是为了更有效开发、利用和保护与城市融于一体的山体资源,让“城市山林”展现独特魅力。“山体保护条例创新了山体保护管理体制,结合实际,规定了山长制,实行山林分级保护制度等,根据全市235座各类山体规定了更有针对性保护措施。”张蕾补充道。

实施情况“回头看”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为此,镇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审议等方式,对5年来出台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等立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回头看”,并对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二次审议”,积极履行地方人大监督职能。
  对出台满两年的地方性法规开展调研,是地方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应有之义。2020年10月,镇江市人大常委会针对2017年制定出台的《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的落实情况和长江大保护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先后实地考察了西口门码头、长江镇江六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镇江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以及丹阳饮用水源地,对长江岸线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是否合法合规、长江镇江段“重化围江”的现象是否有所改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
  “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市政府在落实条例法规,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上,成效明显。”带队进行调研的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卫平介绍说,镇江市政府启动“老小散”码头企业市场化重组工作,主动腾退岸线18公里,港口岸线规模由126公里降至108公里,调减14.3%。
  而在镇江长江豚类保护区内,根据最新科考结果显示,已有江豚22头左右,水生动物75种,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种,省重点保护水生动物3种;植物58种;鸟类111种,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种,省级保护动物16种,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明显。
  这并非个例。10月26日,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会同市醋业协会调研《镇江香醋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11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赴水利部门专题跟踪调研督办《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办理情况……5年来,镇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多个法规条例开展贯彻实施落实“回头看”调研活动,就其中发现的问题为立法更深入贯彻落实提出可行性建议。
  “今后,我们将在5年立法经验基础上,坚持立项准、纳言广、论证深、内容实、有特色,把好立法体制、公众参与、立法调研、评估论证、执法监督‘五大关口’,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立法原则,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从而找准选好地方立法的路径和重点,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裔玉乾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