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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条例》9月1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免费清障救援

日期: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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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亦秋表示,高速公路服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准则,免费清障救援有助于有效保障高速公路主线安全畅通,费用由企业承担还是由政府承担的问题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事先明确。
  本报记者 张红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