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把切实贯彻《监督法》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法律中所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三到位”:
1、程序到位,一步不少。一是走好各专项工作报告的会前审、改、发程序,即: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先进行审稿并提出意见,报告单位修改后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发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前预审;二是走好会中审议、审查批准程序;三是走好审议意见反馈和按规定内容向社会公布的程序。
2、时间到位,一天不差。一是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报送、审稿、分发时间,按照《监督法》第十二条20天、10天、7天的规定,要求“一府两院”分秒必争,全力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走好各项程序,从已召开的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情况看,基本可以做到;二是按照《监督法》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每年的6~9月份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作基本固定,即用于听取、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审计报告等。
3、公开到位,一件不漏。从今年年初以来,按照《监督法》有关公开的规定,对要求公开的内容通过报纸等媒体已作了全面公开,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年初对全年的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计划、执法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二是对各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及报告单位的办理情况三个方面书面材料向社会公开;三是各次执法检查的具体计划、内容向社会公开,并诚邀群众参与,今年开展的环保执法跟踪督查事前向社会公开,不少市民打进电话、积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部分建议还被吸纳进了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汇报的执法检查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