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至10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执法检查组分海北、海南和黄南、果洛两个组,深入各县执法检查。
●保护美丽的青海湖
检查组在海南、海北两个藏族自治州检查环湖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时,看到环湖地区已有大面积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特别是看到沙珠玉采用杨树深栽造林及封沙育林技术,创造了适宜高寒气候特点的窄林带、小网格,乔、灌、草,带、片、网相结合的荒漠绿洲综合农田防护体系,不仅遏制了流动的沙丘,扩大了绿洲面积,还保护了青海湖及重点水利工程龙羊峡水电站,对我省荒漠化治理积累了成功的技术模式,为开发西部探索出了一条改善荒漠生态环境的途径。检查组强调,青海湖的生态环境对于青海乃至西部地区气候调节都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加大环湖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力度,确保青海湖的生态安全。
●像保护农田一样保护草原
在检查中发现,虽然我省草原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过牧、滥牧,乱批滥占、乱挖滥采的现象仍然存在,草场退化依然严重。检查组指出,要实现草原的永续利用,就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草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行为,特别是要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基本草原,对基本草原实施严格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退耕、退牧还草和禁牧、休牧制度,禁止开垦草原;要严厉打击非法征占基本草原的行为,确保基本草原的生态环境安全。
●确保虫草资源的永续利用
我省草原野生药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但大量采挖造成草原资源的破坏。检查组指出,采挖冬虫夏草收入是三江源区牧民群众重要的收入来源,但大量人员涌入三江源采挖虫草,必定带来对草原的破坏。为了确保核心区草原生态安全,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禁采区内严禁一切采集活动。在适宜采集区域,要采取限采轮采措施。要坚决实行采集证发放及管理,县级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申请领取采集证者进行必要的法律、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采集技术的培训。使采挖者在采挖时,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同时确保随挖随填,确保虫草资源的永续利用
●加强对流转草原的管理
在检查中发现,牧区草原使用权的流转逐步向形式多样、主体多元化趋势发展。目前,各地草原流转行为多是群众自发行为,双方仅定口头协议,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导致发包方和受让方草原管理的责任不明确,甚至随意涂改草原使用证,使具有法律地位的承包档案失效。加之草场界限不清,导致草原纠纷的频繁发生。同时发现,受包方不重视对流转草原的保护,对流转草原轻投入、重利用,过牧滥牧现象严重,造成流转草原的严重退化。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应将流转草场的管理列入各州县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流转草场的检查,确保流转草场的保护与建设。
●以草定畜至关重要
实行草畜平衡是一项保护草原的重要制度,检查组认为,目前超载过牧问题在牧区普遍存在。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的草原和年产草量,确定合理的牲畜饲养量,保持畜草平衡。各级政府要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除了对实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给予一些补助外,还应积极引导农牧民发展现代高效畜牧业,实现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