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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督促办理的13件劳动投诉问题已全部落实

日期:20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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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执法检查期间,受理了有关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工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投诉13起,经整理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的形式转交省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现已全部得到落实解决。

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办理劳动投诉问题非常重视,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解决好维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对每一件投诉都深入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情况。截止目前,办理的13件投诉中,已按劳动法规定的调解、仲裁、法院起诉等程序进行,有些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有些进入最后判定执行阶段,有些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申诉,有些问题已得到解决。

省广播电台某聘用人员反映的参保问题。经调查核实,省广播电台聘用人员约占电台工作人员的20%,其中,长期聘用人员,电台均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少部分人员因聘用时间短,一般不超出一个月,所以也就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青海省新型建筑材料厂机修分厂职工反应的福利问题。经调查核实,已责令该厂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原省化工机械厂拖欠工资、差旅费问题。目前,海东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着手调查介入此案。

平安县粮油购销公司朱守智反映企业改制拖欠职工工资问题。2003年已经过海东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当事人又向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本案已进入判决执行程序。乐都县邮政局引省支局乡邮员王正存劳动争议案。经海东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后经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乐都县邮政局与王正存解除劳动关系,由乐都县邮政局支付王正存养老金、失业金、补偿金12087元。

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等广告部聘用人员反映这些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青海日报社、西海都市报社、西宁晚报社等部广告凡长期聘用人员一般都征订了劳动合同,但也有少部分工作时间较短的聘用人员,报社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此,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已经责成西宁市劳动保障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即凡聘用人员,单位都必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青海宇通机械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吴登梅反应企业不履行兼并合同问题。经调查核实,此投诉是一起社会保险争议,此案已经乐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案。现本人不服裁决,已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申诉。循化县某人反应县民族医院(和大夫诊疗所)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问题。

循化县劳动监察大队已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该诊所限期整改。

西宁市某人反应西宁市粮食局城中区中心粮站南川一粮店工资分配和职工安置问题。经调查核实,西宁市粮食局城中区中心粮站南川一粮店在工资分配和职工安置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市粮食局城中区中心粮站南川一粮店,原址房屋产权属南川商场,粮站无偿使用,拆迁后无偿金,粮店自已租一铺面经营,共有5名职工,实行效益工资。因经营不景气,拿不到工资,职工不愿意干。2004年8月份职工一次性安置(所谓工龄买断),解除劳动合同。

海南州邮政局投送递员杨太忠、候万青反映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二人分别于2004年8月1日和9月28日向原单位提出辞职。9月29日,用人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研究和投票表决同意二人提出的辞职,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费,二人表示同意终止了劳动关系,并办理了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西宁市新特药有限责任公司巩崇虎与其单位因工资和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问题。经调查了解,巩崇虎所反映的问题,已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宁审监字第1号执行。但是本人所反映的问题(因工资是从1995年补发的,因近几年调资因素没有考虑,再则社会保险单位没有缴纳)没有得到答复。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已按照程序将办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并征求了投诉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大部份投诉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