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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

日期: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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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下旬至9月初,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文虎任组长,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曹多珠和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钟振良任副组长,组员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财经委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25日,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政府以及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情况的汇报,学习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文件,就做好执法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将执法检查方案在《青海人大》杂志和青海日报上予以公告,公布了联系电话。8月29日至9月6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海西州及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柴达木循环经济开发区,西宁市及东川工业园区、生物产业科技园区进行检查,并邀请当地部分省、州、县(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组共深入企业14家,通过听取当地政府、园区、企业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当地政府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基层循环经济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座谈等形式,了解了真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与这次执法检查同步,还开展了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2011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9月6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初步总结。检查组成员认为,青海是一个资源型省份,是我国重要的资源接替区,更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是实现富民强省的关键所在,同时,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处理好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的关系也是需要始终面对的重大而核心的问题,贯彻实施好循环经济促进法,发展循环经济,对于青海这样的省份来说,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检查组成员认为,总的看,自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贯彻实施,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已经树立起来,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氛围正在形成;二是各地区各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基本建立健全;三是西宁、海西两个地区和相关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效益正在初步显现出来。
        曹文虎副主任在讲话时指出,省人大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其意义在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这部法律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循环经济的认识,对青海省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通过执法检查,感到青海的循环经济发展起步良好,成绩显著,同时也感到我省的循环经济起点比较低,各方面的重视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省人大将持续关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认识程度,努力做好发展循环经济这篇大文章。
        检查组成员还就《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