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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清理工作总结

日期:2010-07-02 来源: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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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青海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总结(讨论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晓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建国、领导小组成员马四海、潘振成、官却乎才郎、官玉林、切生、李宁、满晓鸿出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吕勤列席会议。


会        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晓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建国汇报我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情况


        会上,张建国主任向领导小组汇报了我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位成员围绕工作总结,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刘晓副主任说,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意义重大。进行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清理,是各地人大常委会继全国人大法律清理之后的重要工作,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地方性法规、条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对其进行全面清理,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整体质量,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对清理工作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主任会议决定由我担任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清理工作,成立了有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省政府法制办主任为组成人员的高规格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这说明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清理工作的高度重视。领导小组成立以来,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多次召开会议,针对清理工作不同阶段的特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清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需要多方共同协作的问题,召开有关方面负责人会议,进行当场研究和协调,保证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在省级和西宁市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任务基本完成后,深入有关自治州、自治县检查指导条例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点促面,全力推动我省各民族自治地方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刘晓副主任指出,我省和西宁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这次清理涉及地方性法规、条例共计246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10件,西宁市地方性法规27件,各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09件。经过清理,省级地方性法规打包废止10件,打包修改22件,列入立法规划、计划统筹修改完善30件,不作修改48件。西宁市地方性法规打包废止2件,打包修改7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统筹修改完善5件,不作修改13件。
        刘晓副主任指出,我省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经过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的共同努力,已顺利完成。这次清理,给我们诸多启示,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始终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制定新法,又要注重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改或废止工作。当有立法需求时,一定要切实做好调研、立项、起草、论证、修改和审议等工作,规范和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当地方性法规、条例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没有继续施行的必要时,一定要及时废止;当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相关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特别是相冲突时,必须及时修改,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要克服地方性法规、条例管够不管用的问题,处理好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地方性法规、条例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是地方立法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今后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使地方立法真正管用,经得起人民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地方立法一定要慎重,要防止立项的随意性,防止法繁扰民,防止立法产品的粗制滥造,要制作“精品”,制定出更多的良法,切实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刘晓副主任强调,要切实抓好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的后续工作:一是对决定列入立法规划、计划统筹修改完善的法规,有计划、分步骤地列入今后的立法规划和计划,适时予以修改完善;二是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督促指导各自治州、自治县做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