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同志就《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意义、内容及特色亮点作新闻发布。
《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明确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规定“下级服从上级、专项与详细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刚性规则,分层明确省、市(州)、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议、报批权限,厘清分级审批边界。《条例》把守住耕地红线作为立法核心任务,建立全链条耕地保护刚性机制。兼顾产业发展用地保障与农牧民权益保障,规范征地全流程标准化、法定化,适配青海产业特色用地政策,明确设定农牧区宅基地标准,落实“户有所居”法定保障。《条例》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路径,建立省级土地督察刚性制度,搭建智慧化立体监管网络,健全跨部门协同与信用惩戒机制,构建多方参与、技术支撑、追责到位的监管格局。
《条例》的出台,将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联动的协同共治工作格局,全面夯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刚性制度体系,推动征地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统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推动土地执法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和有效震慑。
《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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