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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青海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聚焦“急难愁盼”惠及96万老人

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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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青海省老龄工作、民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涉及全省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11月27日,青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立在《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如是说,并就新修订《条例》推动解决的主要问题作重点介绍。

截至目前,青海省60岁以上人口达到96万,占总人口的15.92%,预计到2030年,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0%,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推动解决一批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为老年人带来一系列可感可及的实惠便利。

《条例》推动凝聚青海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大合力。《条例》构建了覆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老龄工作协同推动机制,明确了不同主体在老龄工作中的职责定位,特别是确立了政府部门对于老龄工作的主体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条例》全面明确老年人家庭赡养扶养相关责任义务。《条例》提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充实和细化了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老年人的责任,以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新增陪护假制度,为子女照护老年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了对老年人人身、财产、婚姻等权益的保护,明确了老年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等。同时,针对当前个别赡养人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老人又念及亲情不忍追责的问题,提出由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拓宽了老年人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渠道。

《条例》推动构建普惠可及的服务保障体系。《条例》重点从推动建设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明确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养老机构提供更多护理型床位,给予老年人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等,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支出负担。

《条例》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条例》提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公共场所设施无障碍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支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切实解决老年人“下楼难”“出门难”问题;针对当前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加强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用好智能产品,同时也要防止“唯数字化”倾向,在老年人出行、就医、购物等高频生活场景中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条例》为推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条例》规定了老年人获得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等权益,这有助于全面释放老年人力资源潜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老有所为中更好发挥余热。同时《条例》对发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培育老年人组织、建立老年人活动场所等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