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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立足务实管用提高质量效率 特色立法精细立法的青海实践

日期: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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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萍  徐鹏

  “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足务实管用,注重提高质量效率,着力推进特色立法精细立法的青海实践。”
  1月15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荣作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年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5件、打包修改7件,审查批准各市州、自治县法规条例24件,其中打包废止4件,努力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保障“一优两高”战略实施。

  推动特色精细立法

  特色立法就是从实际出发,回应本地区的特殊需要,对国家立法“拾遗补缺”,制定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地域特征、民族特点的地方性法规。精细立法就是针对问题立法,做到立法理念精良、立项选题精准、立法过程精细、立法内容精确、立法体例精简、立法队伍精干、所立法规精致。
  “首次组织召开特色立法精细立法工作座谈会。立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致力于解决机场安全运行和服务质量等突出问题,从实从细从严规范机场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推动民航事业快速发展。”张光荣说。
  强化权责分明,管监分离,及时修订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压实法律责任。着眼于服务发展、安全畅通、便捷出行,结合国家高速公路收费体制改革和交通运输部门机构整合要求,制定高速公路条例。积极与国家相关法规修订有效衔接,推进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三审”,推动用严格的标准织密“舌尖上的安全网”。
  张光荣说,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省人大常委会初审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
  2019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省级地方性法规12件,二审1件,初审1件,打包审查批准废止两件单行条例。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报告指出,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落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着力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尊重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制定了重要地方立法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积极回应新时代立法工作新要求。
  该规范全称为《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主要从重要立法事项的界定、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评估的程序步骤、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立法评估体制机制进行了创新,填补了青海立法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方面的制度空白。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邀请省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通过人大网站公开征求对法规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积极发挥立法智库、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多次就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草案、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协商,凝聚立法共识,地方立法更加民主开放包容。
  在审次制度上,青海省不断探索完善。在审议《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时,由于该法规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及身体健康关系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为了与国家相关立法进程相衔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二审后暂未交付表决,并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进一步调研论证和进行三审的工作方案。三审制的实践,为全省立法审次制度创新、提高立法质量作出积极探索。

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面完成生态环保方面地方性法规条例专项清理,同时对涉及医疗卫生、证明事项、机构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有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张光荣说。
  在2019年9月首次举办的全国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就生态环保立法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2019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71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成并通过验收,实现与全国人大互联互通,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监督一张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青海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工作,维护了法制统一。
  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以合法性审查为重点,以提升报批法规质量为目标,坚持提前介入,审查批准了一批涉及地区发展、生态保护、文化教育、遗产保护、城乡建设、资源利用、绿色产业,体现新时代特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法规条例,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
  张光荣介绍说,2020年立法工作要突出特色,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率。
  “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彰显地方特色,致力精细管用,坚持立改废释、审议审查并重,完善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立一件成一件。”张光荣说。
  今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制定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三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禁毒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做好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出台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规定,对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