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立法篇章

张黄元

日期:2023-04-20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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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阐释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期探索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创新发展,极具划时代、里程碑意义。近期,通过读原文、学理论、看解读,并在调研随访中结合工作深入思考,有四点感受极为深刻。一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凝聚起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才能保证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和历史成功。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立足国情省情。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在全国大局中“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有机结合青藏高原区域特色和资源禀赋,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既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又彰显现代化新青海的独特亮点。三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重谋划讲创新。既要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相关的路径规划政策,又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在改革创新中培育新动能、新优势,将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习近平总书记为青海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四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提能强基固本。新时代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坚定政治信念、加强实践锻炼、练就过硬本领。立法工作者更要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在推进法治青海建设中担当作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我们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本质要求和重要特征,立足人大职能,结合岗位职责,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结合点,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坚强法治支撑。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善于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通过立法使党的主张和省委决策经法定程序上升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立法活动、重大制度设计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善于运用立法调整利益关系、推动重大改革发展,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必须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项目法规草案报请省委审查,法规制度设计的重大问题向省委报告。二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立法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期待,在法规条款内容上尊重人民创造、集中公众智慧、得到群众拥护。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组织代表参与调研、座谈、论证、审议等立法活动,确保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体现在法规条文上、落实在立法工作中。三是拓展公众参与途径,确保立法汇民智聚民意。必须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立法制度机制,完善服务保障功能,夯实立良法促善治的基石。必须发掘运用好省内外立法智库专家、立法基地和科研院所的专业优势,将地方立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有机结合,增强“外脑”“智囊”对立法工作的供给力和支撑力。必须广泛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谋求立法工作“最大公约数”。四是落实立法规划计划,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必须坚决落实各项立法任务,兼顾当前与长远,做好立法与修法、规划与计划的衔接,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效率。必须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新修改的立法法,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坚决维护法治统一。必须推进特色精细立法,围绕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社会治理、民族团结、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充分彰显青海地方特色、地域特征和民族特点,奋力谱写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立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