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改的立法法,坚持守正创新,担当作为,立足省情实际,提高立法质效,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取得新进展。近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党组的要求,对年度立法计划和审查批准法规条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站位、超前谋划、深入调研、强化协调,各项立法工作进展良好,取得预期成果。截至7月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中8件立法项目已完成2件,继续审议的2件,省政府提案的3件法规案和省人大社会委提案的1件法规案正在修改论证当中,预计9月、11月陆续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列入立法计划的7件立法调研项目,已开展省内外调研工作的项目5件,其余2件拟于下半年完成。列入审查批准法规条例工作计划的21件项目,已完成审查批准14件,其余7件法规项目将分别提请9月、11月的常委会会议审批。此外,根据常委会党组要求,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坚持先行先试,开展了盐湖产业促进、清洁能源产业促进立法的前期调研和相关立法工作,在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中主动作为,成效明显。呈现几个特点:
坚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强化顶层设计,注重高位推动,及时主动向省委汇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组织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暨2023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对本届立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为新一届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落实省委和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要求,组织召开立法推进会,统筹协调推进促进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立法各项工作;以“人大主导+立法专班”开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起草论证工作,对照上位法和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战略部署,创制性立法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政府审查阶段的立法论证和调研修改工作,筑牢立法工作基础;深入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同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合作,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强化评估问效,促进成果转化。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积极邀请乡镇和村(社区)基层干部群众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确保立法各个环节都能广泛汇聚民智、充分发扬民主;持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六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健全完善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制度机制;发挥省内外立法智库专家“外脑”作用,精准选择省内外立法专家征集意见建议,科学转化为法规内容;扩大立法民主,积极同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社法委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包虫病防治条例的意见建议。
紧密结合省情实际立法。落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打造“高地”,建设“四地”的战略部署,由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领相关专门委员会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夯实立法工作基础;积极派出立法业务骨干,参与清洁能源产业促进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坚持全流程跟进、全方位指导;坚持统筹我省农区、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特色,开展乡村振兴促进立法,推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发展我省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结合高原农牧区传染病特征和农牧民群众健康需求,开展包虫病防治条例“小切口”创制性立法,以法治力量保障民生福祉。
下半年,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将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沟通协作,倒排工期进度,明确目标责任,瞄准关键程序和重点环节,争取立法工作主动,确保圆满完成2023年度立法计划任务。同时,坚持早谋划、早安排,紧跟立法形势,及时启动全省新一轮的立法程序规定修改工作,及早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和审查批准法规条例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推动立法引领保障全省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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