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切实抓好青海生态、国土、能源安全

吴海昆

日期: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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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开创青海生态、国土、资源能源安全新局面。

  牢牢把握“重要基石”,自觉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政治意识,从维护政治安全高度聚焦重点、抓纲带目推进各项工作;增强忧患意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积极防范风险挑战;增强系统观念,加强协同配合,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增强应变能力,深化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认识,用发展的眼光来判定和处理安全问题,及早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

  牢牢把握“国之大者”,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牢记总书记嘱托,把保护青海生态环境放在维护国家安全全局来谋划、推动;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协调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向增林固碳倾斜,持续提升全省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尊重经济发展、人口迁移等客观规律,加快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构建生态、生产、生活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新格局。

  牢牢把握“立国之基”,坚决维护国土安全。深刻理解和把握青海在国家安全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大要求为遵循,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解决好各族群众“急难愁盼”;要跳出青海、站在战略要地高度研究发展稳定,加强与周边省区联系合作,展区域之长、补内部之短,共同承担起国家安全主体责任。

  牢牢把握“牛鼻子”,坚决维护国家资源能源安全。主动融入国家“双碳”战略布局,谋划我省清洁能源发展大格局;加快黄河上游“新能源+储能+智能电网+柔性直流输电通道”规划研究,构建大型综合能源基地;抓紧启动龙羊峡水机组+抽水蓄能+储能工厂等项目前期工作,打造超亿千瓦时清洁能源基地。同步推进各类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形成能源创新发展的“聚变效应”,为全面建成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作为人大工作者,要主动把立法、监督、代表、决定等工作融入国家安全工作中,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担当尽责、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