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中央决定,从2008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继续,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人大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于用科学理论进一步武装全体党员干部头脑,提高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新青海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科学发展,必然要求我们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新的思想高度上形成深化改革开放的共识,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在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发展体制上都来一个深刻转变,特别是要努力转变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确立起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因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要紧密结合当前全省正在进行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查找和整改人大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拓宽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促进人大工作,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而解放思想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先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把解放思想贯穿始终,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当前,对人大工作的同志来说,解放思想,主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人大是“二线”思想,在工作中怕麻烦、图省事,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问题;二是解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会淡化法律意识、淡化法制观念的认识问题;三是解决人大工作是在宪法法律规定下开展的程序性工作,不可能创新发展,不存在解放思想的问题。这三个问题不解决,科学发展观在人大工作中就不可能得到贯彻落实,人大工作就不可能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因此,在人大工作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深化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深刻认识人大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纠正“船到码头车到站”的错误思想,坚决克服自卑意识,坚决破除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错误观念,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其次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关系。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妨碍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而且还有利于人大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再次要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和工作创新的关系。人大工作是要依法办事,但人大工作也有改革和创新的空间,实际上,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应当是人大工作创新的空间。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促进人大工作,必须拓宽工作思路
实践性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突出实践特色,在学习中推动实践,在实践中深化认识,达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人大工作深入发展,对人大常委会来说,最主要的是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当前,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深化对省情认识,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这个中心,以更加开阔的眼界,深入研究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突出问题,不断进行多角度思考、大范围宽领域思考,找准人大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不断探索改进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新路子,为建设新青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深入分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我省发展实际出发,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制定加快发展、推进资源节约、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态立省、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要积极探索民主、高效、科学的立法运行机制,积极组织社会力量立法,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认真贯彻监督法,用全局长远的思维分析和思考影响新青海建设的关键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在提高监督实效上做文章、下功夫,着力推动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保障新青海建设稳步推进。要及时对事关新青海建设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和决定,保证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各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为建设新青海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促进人大工作,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创新体制机制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要把解决突出问题同完善体制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解决问题中查找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源,努力从制度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并及时将解决问题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制定工作制度,固定下来,形成促进工作,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当前,要从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入手,对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惯例、做法,要勇于改革创新,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使制度更加切合实际。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工作制度建设,首先要围绕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制定和完善会议制度,规范运作程序,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其次要围绕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在行使立法权方面,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立法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立法调研、论证、听证、专家咨询、立法效果评估等制度,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在监督工作方面,要依据监督法规定,除了制定监督公开等制度外,重点制定督办工作制度,保证监督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代表工作中要突出联系代表、保障代表知情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发挥代表作用创造条件。再次要建立健全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机关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常委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全省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