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加强和推进我省县乡人大工作

日期: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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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5月16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沈何带领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等部门同志组成的调研组,赴海北州调研人大工作。调研期间,调研组召开七次座谈会,先后听取了海北州及海晏县、刚察县、祁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州县党委、人大、政府及“两院”负责同志就人大工作如何加强党的领导,“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支持配合人大依法履职以及人大开展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座谈交流。同时,调研组还同州县有关负责同志深入部分乡镇,了解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看望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研究探讨了依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沈何副主任说,近年来,海北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关于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沈何副主任指出,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促进我省“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形势下,积极研究和探索做好自治地方立法的新途径、新举措,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三是要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要强化监督意识,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强新形势下监督内容、方式和程序的研究,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监督过程中要善于发现立法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的立法建议。四是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把代表工作置于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和服务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今年是州县乡人大换届之年,要提早谋划换届之后代表培训的相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代表培训力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认真研究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更好发挥作用的问题,激发干部创业的激情和动力。要加强人大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打牢人大工作的基础。
        沈何副主任强调,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在巩固基层政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建设,重点加强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上级人大要关心支持县乡人大工作,及时提供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政府、“两院”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增强人大意识,支持和配合县乡人大做好工作。县乡人大应当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基层代表的作用,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县乡人大要与同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倾听群众心声,关注当地民生,充分体现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二是不断完善县乡人大工作制度,使县乡人大的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三是县乡人大的自身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自身条件,积极整合资源,努力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基层人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