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身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工作队伍,是行使好各项职权的重要前提。2001年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十分重视自身建设,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力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一、做法及成效
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座谈讨论、常委会会议期间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法律体系及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每当中央和省委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常委会都及时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按照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唯物史观的要求,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始终做到理论上更加成熟、思想上更加清醒、政治上更加坚定、业务上更加精通。
注重加强组织建设。经过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日趋合理,常委会的整体优势得到增强;在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成立临时党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设立省人大农牧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将办公厅研究室升格为副厅级机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不断健全,工作力量不断壮大;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广泛听取和注意吸纳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使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充分体现集体的智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始终把建立健全制度作为根本性建设,10年来,制定了监督法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先后两次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工作条例、海东人大工委工作条例,还修订了代表法实施办法、省级预算审查条例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立法、监督、会议等方面的各项工作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议事和工作中得到较好落实,使各项工作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工作热情,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和改进作风的必要途径,确定重点7—10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同时,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运用调研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对机关的领导,注意发挥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密切与各级人大的联系,注重工作和法律指导,共同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
高度重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常委会坚持管事、管人和管思想相结合,切实加强教育和管理,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和考察干部,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各处室紧紧围绕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尽职尽责,团结协作,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二、思考与展望
在新的形势下,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我们不负重托、无愧使命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并日益突出,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加以改进和提高。
(一)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人民行使好地方国家权力;必须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整体部署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在工作重点上更加有力地保障和促进“四个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对同级党委负责,坚持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全体党员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在履行法定职责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服从党的领导,主动维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保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各项职权规范行使。建立并严格执行制度,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规范行使,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的基础。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人大各项工作中,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规则等,并研究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今年是我省州、县、乡三级人大换届之年,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中基层代表较多,农牧民代表增加,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更加重视代表培训工作,采取初任培训、履职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增强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代表尽快转换角色,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当好政策法制的宣传员、经济社会的调研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报告员、执法办事的监督员、新观念新技术的传播员。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培养,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切实做到忠诚党的事业、心系人民群众、专心做好工作、不断完善自己,真正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促进者、新青海事业的合格建设者、人大工作的有力实践者,人民群众的无私奉献者、党和国家事业的无畏改革者。高度重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机关。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勤政廉政的要求,继续促进机关干部加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通过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学习培训、竞争上岗等方式,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干部活力,发挥机关集体参谋服务班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