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教科文卫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科教兴青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促进全省教育、科技、文化和新闻出版、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地方立法,努力为促进教科文卫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良好法制保障
十年来,委员会坚持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体制创新,依法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指导对口联系单位,切实加强教科文卫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截止2010年9月底,共审议审查并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或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9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5件,西宁市、自治州、自治县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4件。从内容分,教育方面7件,科技方面3件,文化、档案方面6件,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红十字会方面12件,体育方面1件。另有两件省级法规即将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委员会还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监督法的要求,先后三次对50余件现行的教科文卫方面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进行了清理,维护了法制统一;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立法,通过协助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反映了青海在相关方面的立法要求。十年来的立法工作,主要体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不断填补立法空白,努力提升教科文卫领域的整体法制化水平。随着社会建设的不断加强,教科文卫领域的立法任务日益繁重,委员会积极适应时代要求,迎难而上,不断加快立法步伐。在教育方面,除了协助修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已有的法规、条例,完善义务教育地方性法规之外,还指导制定全省第一部规范职业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职业教育条例》、全省第一部民族教育工作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使青海的教育类法规不断健全。科技方面,先后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西宁市制定了《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西宁市技术市场条例》,改变了全省科技立法长期滞后、基本空白的状况。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也结束了相关工作没有地方性法规可依的历史,有力促进了教科文卫领域的法制建设,提高了教科文卫事业依法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整体水平。
(二)注重体现地方特色,积极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委员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始终按照“有特色、可操作、能管用”的要求,指导法规起草单位注重筛选本省工作急需的立法项目、注重结合省情实际作出具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规定、注重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从而使所立的地方性法规较好地发挥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服务大局的作用。2003年,委员会从我省地方病发病率较高的省情出发,及时协助常委会制定出台《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有力促进了全省的地方病预防、治疗工作,有效缓解了一些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4年,委员会在指导制定民和县发展职业教育条例时,将职业教育范围从在校学生扩展到青壮年农民、企业职工和城镇下岗及待业人员,并对其培训的方式、内容、师资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促进解决了一大批劳动者和社会待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及出路问题。2008年,指导果洛州在修改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过程中完善了有关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的条款,明确了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禁止寺院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寺为僧等方面的规定;2009年,又在指导循化县在修订义务教育条例时着重解决提高撒拉族女童及特困户子女入学率、巩固率和边远山村教师待遇等问题,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增强了立法实效。
(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立法过程中,委员会根据教科文卫事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特点,坚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幸福安康放在首位。为更好地维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在2009年修订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及时作出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农村、牧区免收书本费,城镇享受低保的家庭免收书本费”等群众普遍关注问题的规定,并进一步严格明确了政府、学校和监护人应尽的责任。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先后协助常委会制定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青海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审议批准了《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2010年玉树发生强烈地震后,委员会高度关注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情况,积极协助常委会作出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此项法规性决定的颁布实施,及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特殊关怀,在帮助灾区解决民生实际困难、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四)着力推进改革创新,依法保障教科文卫事业的科学发展。委员会始终坚持以立法促改革创新、保科学发展的工作目标,注重带动、指导和帮助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切实贯彻科学发展的新要求,紧密结合本省省情实际,广泛借鉴外省成功的做法及经验,发扬改革精神,努力创新制度、完善措施,依法保障教科文卫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加快我省科技事业的创新发展,委员会在《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出台之后,继续加强科技立法,于2010年主动承担《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立法课题任务,在条例起草过程中,致力于创新科技发展的政策、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得到有关各方的充分肯定。2011年,委员会又开展了“十二五”时期科技发展政策环境与地方立法需求的课题研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推进全省科技创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为促进全省医药卫生事业走出一条符合青海实际的科学发展之路,委员会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并协助常委会制定了《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条例实施后,使全省中藏蒙医事业得到了不断发展,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凸现出更加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在其他方面的立法实践中,委员会也坚持努力消除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规定,使法规、条例较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保障和促进了相关工作的与时俱进。
二、加强监督工作,通过增强监督实效推进教科文卫事业的科学发展
委员会始终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增强实效、解决问题,维护民生、推进发展的原则,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十年来,在常委会领导下或协助常委会先后围绕食品卫生、药品安全、传染病防治、“两基”教育、人口素质、计划生育等教科文卫领域事关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了11次执法检查,涉及20多部法律法规;其中协助常委会组织的7次,委员会自行组织的4次(均在监督法颁布实施之前);先后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两基”教育、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职业教育等8项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先后30次听取了省政府对口部门工作汇报。通过不懈努力,促进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了工作,推进了教科文卫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促进解决了一些影响教科文卫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十年来,委员会坚持对教科文卫领域的重要工作进行不间断的监督与支持,在监督中注重促进解决困难和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教育方面,先后协助常委会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两基”教育、职业教育情况的专项报告,组织开展了高等教育资源整合情况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在检查和调研中坚持把保障教育经费、改善农牧区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作为督促解决的重点,对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3年协助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促进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用3年时间为西宁市城区新建5所中小学校,给城区中学解决教师编制210名,缓解了省会市教育资源紧缺的突出问题。2009年,又协助常委会通过听取全省“两基”攻坚情况专项报告,促进省政府启动“特岗计划”,两年来招聘“特岗教师”2000余名,缓解了全省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
(二)促进加强和改进了相关工作。在协助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委员会坚持每年听取对口部门专题工作汇报,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对口部门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委员会着力促进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加大对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持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在卫生工作方面,委员会着重促进有关部门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在科技工作方面,委员会努力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依法保护专利,加快自主创新步伐;这些工作,有力推进了相关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委员会还十分重视文化、体育、红十字会、防震减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通过法律规定的各种方式予以监督、支持和促进,为我省教科文卫事业的全面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促进加大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委员会及时协助常委会立即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督促全省各级政府依法强化“非典”防治工作,为确保青海不受“非典”侵袭起到了积极作用。2002年以来,委员会先后三次协助常委会开展食品卫生与安全方面的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坚持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及时依法实施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管理,解决突出问题,消除各类隐患,为保障全省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切实的努力。2005年,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后,建议常委会进行跟踪问效,于2006年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执法检查及跟踪问效,使全省农牧区药品配送价格和一些常用药品零售价平均下降10—20%,广大农牧民群众得到了实惠。近年来,委员会又积极支持和督促教育、卫生等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新农合”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有效加快了这些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进程。
三、做好代表工作,通过发挥代表作用推进教科文卫事业的科学发展
十年来,委员会十分重视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在教科文卫事业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坚持不断加强代表工作,通过切实发挥代表作用推进了相关工作的发展进步。
(一)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推进教科文卫立法、监督工作。委员会通过深入调研,先后承办了代表们在省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青海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青海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青海省爱国卫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医疗纠纷调处办法等地方立法议案。2001年,在办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我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过程中,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使该法规于2002年及时出台。此后,委员会又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制定青海省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医疗纠纷调处办法的立法调研。通过办理代表议案,进一步加强了立法工作。委员会还先后承办了代表提出的关于省人大就西宁市中小学教育资源短缺造成与现实需要存在严重矛盾作出决议、督促改善基层教师待遇、促进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及保障工作等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注重调研、注重督办、注重协调、注重实效,有效地提高了办理质量,使有关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并在落实代表意见、建议的同时,促进加强了对口部门的相关工作。2003年、2007年,委员会先后两次被常委会评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扎实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推进教科文卫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省人大教科文卫专业代表小组成立以来,委员会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认真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先后就农村信息化建设、全省特殊教育工作、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出版物市场管理、人口计生工作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改进了工作。2010年,委员会组织专业代表小组成员,邀请相关代表,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赴西宁市政府及市属有关中小学,对西宁市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后形成的教育经费缺口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商议解决办法,并进一步跟踪督办,得到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下拨1700余万元,重点解决了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有力支持了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委员会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参加法制讲座、专题讲座、各种培训班、学习研讨会等形式,深入学习科学理论、学习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精神、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政治理论水平、议事决策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对口部门联系办法,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并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