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 认真履职 不断开创人大财经工作新局面

日期: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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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新世纪以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根据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绩。回顾和总结财经委在进入新世纪十年来的工作,是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的十年;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作实效的十年;也是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把人大财经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的十年。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积极开展经济立法工作,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我们始终坚持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紧密结合青海实际,围绕全省经济工作大局和改革发展中急需规范的事项进行立法,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财经委积极开展法规的起草、协调、初审修改等相关工作,坚持公开立法、民主立法,及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坚持从全局出发维护法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十年来,财经委员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和批准了43件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一是围绕经济工作中的重点进行立法。要做好经济立法工作,体现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必须着眼于涉及全省经济工作大局的重点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如围绕我省经济工作的重点,我们先后提请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旅游条例》和《青海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这两部法规的制定,为加快我省旅游业和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抓住政府工作中的难点进行立法。我们不失时机地把解决政府工作中的难点、促进政府工作作为经济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为依法规范全省的招投标活动,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2003年,我们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招投标法〉办法》;2004年,针对近年来我省公路路政管理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提请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路政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政府采购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2005年,提请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2008年,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这是我省通过的第一个劳动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三是紧贴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进行立法。在加快青海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程中,人大财经工作必须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始终坚持从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把依法履行职责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实现好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把改革开放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财经委十分注意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我们先后修订了《青海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重新制定了《青海省实施〈产品质量法〉办法》。四是围绕全省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立法。为促进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升级,2007年,我们提请常委会审议并经过二审,审议通过了《青海省供用电条例》,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用户、供电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今年还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五是围绕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立法。为了进一步明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监督程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精神,常委会于2001年审议通过了由财经委起草的《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同时根据监督法的要求,2007年提请常委会对这两个法规适时进行了修订。出台和完善这两个法规,对于加强计划预算的初审、计划预算调整的审查批准、计划预算的执行监督、决算审查批准以及其他经济工作监督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和使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2009年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六是坚持&ldquo;立、改、废&rdquo;并重,以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地方性法规与新制定的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时有出现,不利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影响了国家法制统一性和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因此在新时期我们把修改、废止旧法规和制定新法规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2010年,财经委按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对财经工作相关的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财经委审查提交的打包废止提案6件、打包修改提案9件、列入以后年度立法修改7件,提交了对《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审查报告。七是加强对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经济立法工作的指导。财经委员会在制定省人大常委五年立法规划时,就积极主动与西宁市及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各地从实际需要出发,选准立法项目。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在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提请人代会或常委会审议通过前,提前介入,了解情况,交换意见,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后,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报告,使单行条例能顺利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二)以突出实效为目的,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财经委员会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协助常委会精心筛选执法检查项目,不断改进执法检查方式,积极探索执法检查新途径,注重加强执法跟踪监督,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推动了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本省的贯彻执行。
       1.有针对性地筛选执法检查项目。筛选好执法检查项目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基础和前提。在执法检查项目的选择上我们注意了以下几点:一是围绕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执法检查。2003年,我们选取《公路法》、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作为执法检查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全省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为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加强税收征管,2006年,我们对《税收征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有效地促进和规范了税收征管工作。为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2009年,我们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执法检查。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劳动法制意识,我们将《劳动法》列为2004年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7年,我们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2.执法检查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努力探索执法检查工作新途径,使执法检查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抓好执法检查的基础工作。在执法检查项目选定后,财经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安排,首先开展调研并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执法检查开始之前,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使执法检查组成员进一步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为执法检查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重视执法检查的民众参与度。每次执法检查开始前,都要在全省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刊登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答记者问,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三是坚持邀请当地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的制度。每到一地开展执法检查时,邀请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认真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对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同时坚持执法检查邀请媒体记者随行采访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四是创新检查方法。这几年我们通过听取汇报、重点检查、召开背靠背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查看、个别走访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全面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
        3.注重在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性上下功夫。为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性,一是认真写好执法检查报告。每次执法检查结束后,召开执法检查总结会,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执法检查报告,使执法检查报告真正反映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二是高度重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工作。在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执法检查组的成员主动介绍执法检查情况,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整理印发一些参阅资料。审议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再次进行认真修改和补充,会后及时转送省政府办理,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三是加强跟踪监督。2005年,为了解自2004年《劳动法》执法检查后政府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整改情况,我们建议常委会再次听取和审议了有关全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汇报,取得了明显的实效。《税收征管法》执法检查后,我们对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关于利用&ldquo;三废&rdquo;生产水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跟踪监督,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共接到举报投诉9起,对每件举报投诉,检查组都要求有关部门查证落实,并及时向检查组汇报,确保了件件举报投诉都有处理结果。
        (三)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原则,积极开展经济工作监督
        依法加强工作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财经委员会紧紧围绕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建设小康的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几年来,建议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我省&ldquo;十五&rdquo;计划执行情况和&ldquo;十一五&rdquo;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ldquo;十一五&rdquo;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我省工业化进程情况的报告、我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我省交通建设情况的报告、我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报告等,为了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在每次常委会审议前,财经委组成专题调研组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同时对报告初稿反映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等进行认真梳理,并结合在实地调研中了解的情况,撰写调研报告,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好此项议题提供参考。常委会会议后,财经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及时汇总整理,并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转送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按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为推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财经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我们结合本省的实际,积极探索和规范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程序,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提高监督实效。一是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有关计划和预算的专题报告工作。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mdash;10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等,在常委会听取以上各项报告前,财经委员会都要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如到州县进行调研,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整理提交常委会会议的参阅材料,提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等等,确保了常委会审议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努力改进计划、预算审查方式。近几年,我们在计划、财政部门编制计划、预算的初期,就提前介入,分别听取计划、财政部门汇报,交换意见。在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我们组成计划、预算审查组到有关地区和部分预算执行单位了解情况,并分别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和委员集中一周时间对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反馈给计划、财政部门,要求计划、财政部门将采纳意见情况向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作出说明。然后根据调研和初审的情况,草拟初审报告,在人代会期间,认真听取各代表团对计划、预算草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并邀请部分熟悉经济工作的代表进行座谈,同时,将初审报告分送有关领导征求意见。在认真综合和研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召开委员会会议,形成审查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在初审中,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对计划预算执行和编制提出的一些不宜在审查报告中表述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我们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形成单独报告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同时也及时抄送政府和相关部门,供他们在研究工作时参考。三是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财经委员会经常通过深入调研,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了解计划、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近两年,我们在发现预算执行中项目主管部门指标下达较晚,项目资金截留挪用、资金到位率和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后,对预算项目执行实施跟踪监督,深入到一些项目所在地进行调查分析,推动有关预算部门尽早落实具体项目。四是重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财经委员会每年在听取决算报告时,还要听取审计工作报告,运用审计成果,加大对决算的审查监督力度,提高审议质量。五是积极组织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视察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先后组织视察了公路建设、水利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项目、兰青二线、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对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成参阅材料,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计划执行报告时参考。六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2007年我们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和现行税收体制进行了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及时反馈给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自身建设
        财经委员会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实践&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和法律学习。健全委员会理论和法律学习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有关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水平。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制订议事规则,提高办事效能。在履行职责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绩效。三是加强与州县人大相应专工委的联系交流,重视发挥州县人大在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中的支持、配合作用,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几点认识和体会
        通过这些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财经工作的根本。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体现了&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做好人大财经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和依靠省委、省人大党组领导的意识,坚持以&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贴省委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济立法和经济监督,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人大财经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是搞好人大财经工作的关键。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实现四个发展,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责任,把关注民生作为当务之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是我省现阶段的中心任务。人大财经工作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想问题、搞工作、提建议,都要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工作中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财经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开展人大财经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经验,努力开创人大财经工作新局面。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搞好人大财经工作的前提。调查研究是人大财经工作的基本功,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调查研究越有深度,形成的意见就越准确。多年来,我们在开展立法、执法检查、听取汇报和计划预算审查时,都注意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情,掌握民意,通过调查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做到心中有数,言之有物,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政府的认同和肯定。
        (四)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是搞好人大财经工作的基础。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系面广,工作范围宽,因此,要搞好人大财经工作,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必须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人大理论,学习科学和经济业务知识,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强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理论学习和研究,学会运用新思维和新方法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科学性,从而克服和减少盲目性和被动性。
        (五)求真务实,跟踪问效,是搞好人大财经工作的保证。人大财经工作涉及的都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就这些重要事项开展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求真务实、常抓不懈,对监督当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如在进行2004年的决算审查时,审计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强烈。会后,省人大常委会责成省政府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了跟踪监督。2006年,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审计部门《关于2004年度审计决定整改情况的报告》,收到了较好的监督实效。
        三、做好新时期人大财经工作的几点思考
        十年来,我们虽然在经济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人民的意愿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因此,我们要力求在工作深度和工作方法上不断探索,力争把我省人大财经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成效。
        (一)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这四项职权中,与人大财经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是经济立法、经济监督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定权。在立法方面,要充分发挥财经委在法规审查中的作用,坚持公开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立法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调研论证,把好审查关。在财经监督方面,要抓住计划和预算审批监督这个重点,以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的,立足全局,突出重点,特别要抓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以及年度计划、预算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区域发展布局等涉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开展重点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督促政府工作的落实。要在经济监督上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特别是充分发挥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作用。要在工作方法上不断创新,通过走出去学习、自我创新等形式,探索出与本地实际密切结合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人大财经经济工作的实效。
        (二)着力提高素质和履职能力。提高自身素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回顾我们的经济立法和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应改进的方面,调查研究能力、对问题与形势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与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协商能力等方面仍不适应人大财经工作的需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本领还不是很高。为此,一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的重要决策,学习全国人大、省人大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二要学习法律知识。人大财经工作,无论是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还是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其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三要结合人大依法履职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搞好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知识和程序。四要不断丰富财政经济等专业知识。要通过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各级人大财经工作的交流,促进相互学习,要通过组织培训、考察等方式积极主动的学习借鉴全国人大以及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省人大财经委要为市、县人大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考察提供支持、创造机会,通过各级人大的共同努力,不断使我省人大财经工作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