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十二五”开局令人鼓舞、新青海建设扎实推进的形势下,省委召开这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和全面部署人大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全省人大工作的有力支持、对全体人大工作者的深切关怀。
刚才,强卫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10年来全省人大工作的主要成绩,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重点强调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人大工作的基本任务,并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主题鲜明,统揽全局,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新形势下推动我省人大工作继往开来具有重要意义。王建军副书记还将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作安排部署。最近,省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工作、深刻提炼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立足省情实际,着眼解决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意见》。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强卫书记、王建军副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的两个意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继续奋力推进我省人大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致力于民主法制建设,全省人大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取得显著成就
2001年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之后的10年,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深入发展、成绩斐然的10年。10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有力。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于人大工作的职能特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之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西部大开发,人大怎么办”研讨活动,并根据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工作和省情实际,研究确定了人大工作服务西部大开发的主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中发〔2005〕9号文件下发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报请省委批转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从依法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发〔2005〕9号、青发〔2005〕20号文件精神,加强代表工作,注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人大工作。中央加快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出台后,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实施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言献策,同时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省委要求,及时制定了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出台了5个自治州的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为维护我省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玉树地震发生后,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等报告,作出了《关于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多次组织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职工投身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重要工作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紧扣党委中心工作,保证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代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临时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规范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严把选举任免关,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很好地实现了党委意图,为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地方立法取得重要成果。有立法权的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立法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围绕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权益保护和土地、水利工程、道路运输、重点农田保护、房地产、非税收入管理、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了加强教育、社会保障、文化卫生、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水土保持、污染治理、造林绿化、森林管护、水资源及草原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企业民主管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宗教事务、人民调解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其中宗教事务、人民调解等方面的立法,走在全国同级地方人大立法前列;围绕维护法制统一,及时修订或废止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条例,先后三次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了集中清理;围绕科学民主立法,制定了立法计划、立法协调、扩大立法民主、立法程序、立法听证、立法技术规范等多项制度。注重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先后两次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今年又召开立法规划调整工作会议,加强立法工作指导;坚持开门立法,重视加强法制咨询组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举办立法听证会,开展立法效果评估试点工作,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增强。10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87件,废止和批准废止法规条例30件,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是监督力度和实效明显增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四个发展”,抓重点,求实效,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着重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严格执行计划预算等工作开展监督,全力服务第一要务;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着重对义务教育、医药卫生、食品安全、抗震救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开展监督,推动民生问题解决;着眼于建设生态文明,紧紧抓住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着重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监督,坚持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把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加强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重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加强公共服务情况开展监督,持续开展对行政、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先后听取审议了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涉检信访工作、刑事审判和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发挥人大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着眼于完善制度保障,紧紧抓住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着重对人大监督的重点、方式和途径进行规范,制定了青海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1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各类专项工作报告41个,对35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20个,有力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地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积极探索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满意度测评、审议意见跟踪监督、跟踪问效等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新步子,并试行对政府有关部门、“两院”的工作评议和对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提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做出了贡献。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并及时转办督办,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信访日制度,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提升了人大信访工作质量,督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四是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代表法,进一步加强了代表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代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积极探索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普遍组建代表活动小组,组织代表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有的地方还开展“人大代表活动月”,围绕一个重要议题,以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视察,提出意见。有的地方设立代表活动室,定期接待群众,加强代表与群众、代表与代表之间的联系交流。开展代表建议“直通车”、代表约见厅局长、代表异地视察等活动,并组建专业代表小组,开展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发挥了行业代表的优势和作用。高度重视并规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坚持统一交办、及时交办、依法办理,对一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推动问题解决。每年选择若干个政府厅局,跟踪督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办理情况的汇报,促进代表建议办理从“过程满意”到“结果满意”;开展评选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活动,进一步调动代表建议办理的积极性,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及时修订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建立和完善向代表通报情况、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等制度,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工作办法、代表活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人大代表、接待代表来访、督办代表建议、保障代表活动经费等制度,有的地方还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评先评优等活动,调动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代表工作和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尤其是省、州、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党委的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各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五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专题座谈讨论、常委会法制讲座、在省委党校举办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选派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级党校和有关院校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体系以及人大业务知识,理论上更加成熟、思想上更加清醒、政治上更加坚定、业务上更加精通。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重视并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修订了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工作条例、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等制度,促进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成立临时党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模范作用得到发挥;建立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会委员制度,加强了经常性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常委会的整体优势得到增强;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委会工作的意见,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关心支持下,机构和人员得到加强,制度更加健全,工作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有的地方开展“访民情、解民意”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强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注重信息化建设,机关的参谋助手和服务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之间加强联系,多方式连结,多渠道沟通,共同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不断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正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的问题,在我省人大工作中普遍存在,“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也在我省人大工作中程度不同地有所表现,尤其是人大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履行法定职权还不够充分和有效。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以解决。
回顾10年来的全省人大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10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省进程,使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10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使立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要求,监督工作更好维护人民利益,代表履职更多得到人民支持,决议决定更好体现人民意志。实践证明,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常青不衰的根本,也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的根本。
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履职。10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以推进新青海建设为要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力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证明,人大工作既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又要从自身的性质、职能和工作特点出发,在履职中展现作为,在尽责中服务大局。
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10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当地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开拓新思路,探索科学民主立法的途径,探索增强监督实效的举措,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形式,探索依法行使职权的机制,探索加强自身建设的方法,人大各项工作与时代发展紧密契合、步调一致。实践证明,发展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推进,人大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这些基本经验,是实践的积累,智慧的凝结,也是今后工作的方向,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要在新的实践中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并使之不断完善。
二、聚力于依法履行职能,以奋发有为的实践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中的作用,是这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鲜明主题和基本要求。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为起点,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增强信心,增加干劲,更加扎实有效地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我省人大工作。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质量上要有新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突出“四个注重”,实现“五个转变”,推动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使制定的法规条例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好地体现全省各族人民利益,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个注重是: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注重经济立法,制定和完善推进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支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围绕保护生态这个重要责任,注重生态环保立法,制定和完善节约资源能源、生态资源补偿、自然保护区保护、湿地和草原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条例;抓住改善民生这个当务之急,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制定和完善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规条例;把握维护稳定这个大局,注重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立法,制定和完善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条例。
五个转变是:在立法重心上,要从制定新法规为主向立改废相结合转变,坚持慎立多修原则,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现行法规条例的修改和完善上,放到细化和补充法律、法规的实施性立法上,建立法规清理长效机制,促进法规清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在立法体例上,要从系统性立法向管用性立法转变,不搞大而全、小而全,需要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定几条;在立法质量上,要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细化立法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努力做到工作更深入、内容更精细,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内容上,要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使立法工作适应“十二五”发展的新要求,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法规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努力体现客观实际、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在立法机制上,要从专门机构为主向开门立法转变,加强立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民主立法程序,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组织代表深入参与立法,注重发挥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监督工作上要有新作为。要认真实施监督法,准确把握监督与支持、规范与创新的关系,努力在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上有新作为,在增强监督效果上有新作为,在形成监督合力上有新作为,在拓展监督范围上有新作为。一要关注大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经济监督、民生监督、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要多措并举。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督促解决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法规定的各种监督形式,进一步加大跟踪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题询问,更好地推动“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三要以人为本。坚持在监督工作中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促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解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要上下联动。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五要拓展范围。不仅要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也要监督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既要突出重点,也要扫除盲点,使人大监督的领域更广、效果更实。
(三)坚持完善制度、依法办事,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上要有新进步。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努力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更加规范有效,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紧紧围绕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重点就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在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切实推动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党委推荐、“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人选经法定程序顺利当选,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积极探索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后工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等制度,促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学法懂法,严格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着力于提高能力素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实践证明,成就事业的关键在人。推进我省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首要的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忠诚党的事业、心系人民群众、专心做好工作、不断完善自己”的要求,抓好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职工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提高能力素养,必须加强学习,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本领的重要途径,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很强,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人大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拓展学习载体,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规则程序,学习当代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新知识,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人大工作需要。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出发,切实增强学习动力,努力培养学习毅力,不断提高学习能力,把学习作为一种品格、一种职责、一种追求,学以励志、学以明责、学以立德、学以致用,重视在实践中学习,善于向群众学习,把学习和思考结合起来,把学习和实干结合起来,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在切实提高学习效果上下功夫。通过不断加强学习,打牢理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去暮气、葆朝气、扬正气,不僵化、不停滞、不懈怠,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
提高能力素养,必须完善制度,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条件和保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的“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的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建立健全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度可量。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提高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确保立法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密切人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完善人大机关工作制度,明晰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服务水平。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提高能力素养,必须改进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作风,核心是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保持人大工作旺盛的生命力。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要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立法、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议题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提供依据。要把勤政廉洁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内容,弘扬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开拓创新作为改进作风的关键环节,认真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认真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任务,认真把握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新期望,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拓宽人大工作渠道,努力把创新工作与增强实效统一起来,把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大胆探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不断开辟新的境界。要把工作落实作为改进作风的主要抓手,围绕大局抓落实,把人大工作放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围绕关键抓落实,在落实中发现不足、寻找办法、解决问题,在落实中锤炼作风、展现能力、推进工作。
提高能力素养,必须强化服务,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指引、评价、检验人大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忠于人民、扎根人民、奉献人民,充分发挥代表的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反映群众的要求、表达人民的意愿,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努力成为政策法制的宣传员、经济社会的调研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报告员、执法办事的监督员、新观念新技术的传播员。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群众的一员,是人民的公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力实践者、人大工作的坚定促进者、服务人民群众的无私奉献者。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各级人大机关的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依法履职主体的意识,做好参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有对策的调研成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信息服务,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和做好审议工作提供依据;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为发挥人大代表建言献策作用和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提供良好服务。人大机关内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相互配合,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协调高效运转。
同志们,责任和使命激励我们奋进。让我们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这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开创新青海辉煌未来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