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 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意见

日期: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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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1.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深刻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的“四个危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三个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
       2.提高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有机统一,依法做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不断优化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全社会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各级人大机关要加强代表学习和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抓好代表活动组织工作,注重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探索创新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形式,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内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重要活动等制度,提高代表活动实效。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完善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检务公开和政情通报等制度,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3.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各级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熟悉人大工作和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的人员,有一定数量的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要有适当比例的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形成梯次结构。为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换届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连任的,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4.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人大专门委员会要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人大专门委员会应配备熟悉人大工作或相关业务的负责人。
       5.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人大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依法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编制。西宁市、各自治州人大依法设置专门委员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具体设置意见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并按程序报批。
       6.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根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7.保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职权;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围绕常委会工作安排和会议议题,积极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活动;深入基层,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不断加强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人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发挥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省内外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与交流,学习各地加强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经验,增进了解,提高认识,促进工作。上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联系,共同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8.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将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人大机关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加大干部双向交流力度,不断优化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特别是对在人大机关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干部培训工作,落实公务员培训制度,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政法院校等机构接受培训。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人大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9.不断改善人大工作条件。省、州、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基数由省财政部门确定,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应予大力支持并提供保障;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人大常委会给予适当补贴。
各地要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经费,以及立法、监督、调研、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发挥网络优势,促进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为提升人大履职效能创造条件。
        10.切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县乡人大要建立健全人大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开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强化人大意识,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县级人大要帮助乡镇人大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配备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并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应为乡镇党委委员。结合全省乡镇政权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改善乡镇人大办公条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认真落实本意见中的各项要求。各级党委应适时组织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推进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