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践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宪法精神 努力推动青海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日期:2011-10-24
字体:【 打印本页

       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之际,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这对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进青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下面,我就全省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及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开展工作的情况作一汇报。
       一、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切实将接受人大监督转化为自觉行动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的坚实保障。检察机关能否自觉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既是一个认识和态度问题,更是一个政治和责任问题。为此,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作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专项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宪法、监督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等内容,在全省检察机关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专项培训等有效方式,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使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既是一种规范和制约,更是一种支持和促进;检察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职权法定意识、目标一致意识和支持促进意识。从而起到了“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凝聚接受监督共识、促进接受监督工作”的效果,为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捍卫宪法权威、接受人民监督、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省各级院确立上下一心、协调统一接受人大监督的整体意识,并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积极构建“一把手”率先垂范、分管领导直接推动、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检察干警自觉落实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格局。坚持重要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情况、重要案件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委请示、人大报告。每年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检察专项工作会议时,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突出强调,周密安排;每年“两会”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召开专门会议,就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和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进行专题部署,确保“两会”精神在检察机关的全面落实。同时,坚持上级检察院自觉带头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下级检察院切实增强执行意识和落实意识,坚持强化领导抓检查、健全机制促工作、完善措施抓落实,有效促进了全省检察机关自上而下整体联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合力。
       二、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自觉将人大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深入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作为履行检察职责、主动争取监督支持的重要途径。今年3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后,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对诉讼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有力推动,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全省检察机关把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作为必须认真履行、全力抓好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检察门户网站、检务公开等有效渠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决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全体干警大会和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并将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力抓手,与省高级法院会签了“两院”工作联系制度、关于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的若干意见,与17家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决定精神。同时,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将决定的精神落实到执法办案活动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诉讼监督工作。
       (二)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采取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全面报告与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健全完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将向同级人大报告年度工作作为接受监督、倾听民意、改进工作的最基本、最主要途径,力求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反映年度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和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同时,针对人大代表在每年人代会上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督办机制,实行办公室和业务部门“两条线”督办、催办,及时制定分工落实和整改措施,逐件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并采取集中反馈、个别答复等方式,向人大代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做到“会前广泛征求意见、会中认真听取讨论、会后有效整改落实”。2008年以来(下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报告年度工作224次,征求到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102条(已整改并反馈97条),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发展需要,适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报告专项工作,确保人大常委会能够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执法办案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20次,其中,省检察院先后就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诉讼监督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肯定各项检察工作的同时,对加强和改进相关检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有效地解决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充分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深化沟通、诚恳邀请、勤于走访、渠道多样”的原则,不断健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系的程序、内容和形式,采取座谈评议、邀请视察、登门拜访、征求意见、举办检察开放日、送阅《人民检察》、《青海检察》、《检察院工作情况反映》等多种方式,不断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不断拓宽、延伸与人大代表联系的途径和渠道。海东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实行检察人员联系县乡人大代表制度,真诚倾听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通过建立旁听庭审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旁听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的法庭审判过程,自觉地将公诉工作的关键环节置于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有力地促进了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
       (四)认真规范地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选聘部分人大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诉讼环节自觉置于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之下。此项制度实行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选聘36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占人民监督员总数的17%),他们认真履行人大代表与人民监督员的双重监督职责,对108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效果。省检察院还选聘部分人大代表担任特约检察员,主动将执法办案活动置于人大监督与民主监督之下。为切实办理好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事项,不断强化登记、交办、督办、报告、反馈等环节的各项工作,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
       检察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切感受到:始终坚持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真诚倾听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机制、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措施,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这些既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恪守的准则,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切实做到指导实践与推动工作的有机统一。这次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迅速将学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强卫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省委“两个意见”对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把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与强化人大监督的有机结合,把学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变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实践。
       (二)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切实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地认识到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检察队伍是党领导下的司法队伍,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和支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要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理念,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格局。把是否重视和支持人大监督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院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力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力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积极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加强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健全办理、督办和反馈制度,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各级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一步拓宽接受人大监督渠道、加大接受监督力度、提升接受监督效果。依法严肃查办各类妨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犯罪行为。
       (三)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切实做到接受人大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机统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第一要务,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阻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犯罪和涉农涉牧犯罪,准确有效打击破坏玉树灾区恢复重建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三江源”生态功能区建设顺利实施。坚决打击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坚持以维护稳定为首要职责,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颠覆渗透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置因敏感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端,坚决打击危害藏区稳定的犯罪活动,全力做好敏感时期的各项维稳工作。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任务,全力抓好查办惩治腐败和惩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损害民生民利、发生在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以强化诉讼监督为立检之本,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不断拓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领域,扎实推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手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坚持以队伍建设为重要保障,不断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执法办案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关键,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