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01年以来我省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
2001年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以来的10年,是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10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发挥巨大优越性、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10年。10年来,全省各级党委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力地支持和保证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三大任务,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条例87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法制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事关大局的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有力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发展提供了组织上的重要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优化代表服务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人大工作始终依靠代表扎实推进。
回顾过去的10年,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为保障和促进新青海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全省人大工作,省委是充分肯定的。在此,我代表省委,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同志们,向为我省人大工作做出贡献的历届老同志,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面,我就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讲几点意见。
一、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智慧结晶和重要成果,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特别是深刻认识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途径和形式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人民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搭建了重要平台。在这一制度下,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从而保证各国家机关按照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同时,这一制度可以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也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重要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我们继续把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依法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运用民主法制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善于通过人大的监督,强化权利保障,保持勤政廉政,促进社会和谐。总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保证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前进。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途径。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推进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建立权责明晰的监督机制、形成违法必究的工作环境,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些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及其功能发挥的过程,就是党领导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过程,就是依法治国方略得到深入贯彻实施的过程。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保障。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对青海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当前,全省上下正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以“四个坚持”为重要方法,坚定不移推进新青海建设的伟大事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反映人民要求、集中人民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和优势。实现“十二五”的宏伟目标,让青海与全国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让青海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迫切需要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激发社会活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三个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能的工作机关,更是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必须适应人大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
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做好人大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保证。人大工作,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监督工作,政治性很强,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思想认识上不受错误思潮影响,工作实践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事前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取得党委原则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充分体现人大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要正确处理人大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坚持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在人大工作的共产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模范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推进。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能。人大工作的实践表明,人大工作唯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才能有所作为、有所建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找准人大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依法履行各项职能。要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重点制定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民生、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要着眼于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和各项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中央和省委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立足全省和本地发展全局,认清发展形势,依法决定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支持保障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力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积极组织指导各级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视察、调查活动,鼓励各级人大代表在新青海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形式,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各级人大代表要倍加珍惜广大人民赋予的政治权力,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深入群众、贴近实际、注重实践,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建言献策,努力使人大代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政府、法院、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既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宪法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全局出发,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把握职能定位,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从职能定位出发,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坚持把人大监督作为检验工作的一面镜子、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尺、促进工作的强劲动力,更加积极地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人民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做到对人民负责。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把对人民负责、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接受人大监督。2007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既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作出了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规定,又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到,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司法某些方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利于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实施,有效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保证按人民意志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常委会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有利于实现人大的知情知政、促进相互沟通和理解,督促有关重要问题的解决;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定撤职案,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权力腐败。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法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的规定上来,全面掌握监督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对人民负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突出重点环节,建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制。人大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和权威的监督,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和领域,进一步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提出措施要求,切实做到认识统一、责任明确、措施扎实、督查有力,确保贯彻执行。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要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以及新青海建设的重大政策调整等,都要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人大监督。要坚持与人大常委会联系制度,对一些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要及时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要积极配合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并提供方便,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奋力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省委制定出台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要作用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做好我省人大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人大工作符合党心民意,发挥重要作用。
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保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有效实施。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根据全省工作大局,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全局情况,依法履行职能创造条件,保证党委意图得以实现。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和政府召开的涉及全局工作的会议或组织的重要活动,应邀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成员参加,一些重要工作会议应邀请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关系,努力形成协调一致、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把握社会发展规律,集中人民意志,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既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具体体现,也是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的组织、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督促、支持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需要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党委要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各级党委要善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善于运用法制手段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
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尊重人大就是尊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支持人大工作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认真研究审定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的立法规划和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形式,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不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干部任免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人大制度意识,积极配合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切实按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意见,努力改进作风、推进工作、促进落实。
着眼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人大干部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方面,在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既要考虑人员结构的广泛性,也要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要把人大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素质。要加大人大干部交流力度,发挥人大干部法律意识强、民主作风好的优势。要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人大代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增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紧密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加强学习,增长本领,努力提升依法履职、服务人民的素质和能力。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要树立担当精神和制度自信,更加自觉地坚定理想信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忠实拥护者,更加自觉地增强宗旨意识、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者,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力实践者。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认真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为夺取新青海建设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