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海南州开展人大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及基本经验作一简要汇报,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多年来,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州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海南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各级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措施有力有效。一是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注重发挥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涉及人大法定职权范围内的,都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征求意见,做到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坚持定期或适时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二是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2006年州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20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2008年州委召开了全州人大工作会议,各县相继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州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党委主要领导联系人大工作并参加人大召开的有关会议、党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和党委有关会议、党政领导定期向人大通报情况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保证了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三是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下,人大机关干部培训交流与选拔使用有了进展、办公条件有了改善,工作经费与保障水平有了提高。
(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作用发挥的越来越好。一是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加强。州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注重提高社会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比重,坚持急用先立、服务发展、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为海南的社会稳定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自治州自治条例、民族教育、藏传佛教事务、藏语言文字工作、实施婚姻法变通规定等方面的单行条例和规定;同时,对不符合监督法要求的土地管理等条例及时予以了废止。在地方立法中,不断推进民主立法进程,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注重发挥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协助立法的重要作用。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单行条例和规定草案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了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制定的条例规定更加符合海南实际。二是突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重大民生问题,采取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特别是监督法颁布施行后,州、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监督法,不断深化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切实发挥了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多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对卫生、民政、建设和住房保障等工作的评议;同德县人大常委会对该县医疗机构管理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情况进行了工作评议;贵南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实施新型医疗合作、城乡低保、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组织了工作评议;贵德县对食品安全和廉租房建设管理进行了工作评议。这些专项工作评议,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通过开展工作评议,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更加凸现了人大监督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三是重大事项决定取得成效。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促和谐、推发展的原则,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2006年以来,依法作出了关于贯彻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州、“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州“十二五”规划纲要、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项目、海南州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规划等方面的决议、决定74项,依法行使决定权得到充分发挥,有力的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四是人事任免工作有序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原则,对提请任免的干部人选严格程序、规范任免、表态发言和颁布任命书,任后接受部门工作评议等制度,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代表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0号文件下发后,州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多年来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开展。一是切实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各级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州县人大常委会自2006年换届以来,均建立了代表培训制度,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先后在贵德县及共和县连续举办各级代表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共23次,培训州县人大代表达1362人(次)、乡镇人大主席27人(次)。通过培训,有效地增强了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能力。二是提高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州县政府按照《代表法》和州委的要求,在地方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将州县乡(镇)代表经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100元和5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200元和100元,并列入各地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基本保障了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需要。三是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建立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寄送海南州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综合性统计资料和《青海人大》等刊物。贵南、同德、共和县还坚持常委会领导或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走访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定期向所联系的代表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和法律法规,介绍县情,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州县乡(镇)均建立了代表活动小组,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评议部门工作等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行使权力搭建平台。坚持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实行部门领导签订承办责任书制度。州人大坚持每年把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意见列为重点建议,由常委会各分管主任牵头督办,各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切实加大了督办工作力度。贵南县还把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贵德、共和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使代表意见建议办结率和满意率逐年上升。
(四)各级政府和“两院”支持配合人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州各级政府和“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坚持将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审议决定,并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级政府和“两院”负责人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相关组成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参加有关议题审议,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调研等活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两院”还坚持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各级政府和“两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按部门分解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承办单位坚持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的大事来抓,对能解决的意见建议抓紧落实、及时答复,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解决的都坚持向代表答复并提出思路及打算,尽力让代表满意。
(五)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常委会按照务实、为民、清廉、高效的要求,着力推进人大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能力。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坚持机关学习制度的同时,举办了宪法、选举法、监督法、公务员法等法制讲座和人大制度专题讲座27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283人次,通过加强政治理论、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机关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特别是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抓作风、提效能、联群众”等活动,使机关干部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机关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和改进。二是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促进常委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常委会在人大工作大调研的基础上,对过去制定的22部规则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根据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制定了10部规章和办法,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是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支持专门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的特点和优势,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提出相关议案,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开展工作,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保障。四是从抓作风建设入手,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根据州委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的要求,为帮扶村解决价值24万元的款物;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灾情发生后,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积极献爱心,先后捐款达50000元,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五是加强联系交流,为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创造条件。常委会十分重视对县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调研工作等方式,加强了上下级人大的联系,指导县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了全州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健康发展。同时,常委会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和工作交流,学习借鉴了好经验、好做法。先后组织召开了全省六州一地一市人大工作研讨会,亚欧大陆桥人大工作研讨会和全州人大主任座谈会;接待来自外省市人大学习考察团共11批338人次;参加了全国性人大研讨会13次62人;通过积极宣传我州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展示了海南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的基本经验
多年来,通过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断总结和探索,在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各族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人大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就是要发挥人大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并保证全面贯彻实施。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只有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只有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工作才能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任务和目标完全一致。常委会开展工作必须把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作为重要目标,既要依法实施监督,又要积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重大事项的落实和重点问题的解决上,推动共同目标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达到人大监督的目的,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四)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是做好代表工作的保障。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只有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沟通、活动开展、建议督办、激励保障等机制,不断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坚持会前、会中、会后相结合,协助代表做好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拓宽联系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为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和有序参与,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才能保证人大工作的实效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使工作不因人大换届或领导人的变更及注意力的改变而受影响。同时,制度和规范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和人大工作的发展及时完善或修正相关制度,才能符合人大代表工作的实际,保持人大工作的活力与实效。
(五)坚持与时俱进,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的发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做好人大工作,必须要加强自身建设,以制度建设为载体,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人大工作才能有新的发展。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多年来,虽然通过各级人大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制度、地位、作用和人大工作的认识不是很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人大监督工作方式单一、手段不硬、监督乏力,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对人大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反馈制度不完善,跟踪督查不规范,监督实效有折扣;
(三)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不强、履职积极性不高,部分代表的素质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各级人大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紧缺,加之人大干部交流不经常,影响人大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思路
当前,人大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推动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为目标,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创新履职方式,增强履职实效,努力在促进发展上有新作为,监督工作上有新成效,发挥代表作用上有新举措,自身建设上有新提高,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力争在八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在提高政治意识上有新进步。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州全委会议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通过积极主动的工作,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人民意愿。更加牢固地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富有成效地推进人大工作。
(二)不断增强民本意识,在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有新贡献。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履行监督、决议决定、人事任免职权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大责任,搞调研、作决定、提建议,都要把人民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惠作为根本标准,努力使人大的各项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群众的利益。
(三)不断提升法制意识,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上有新举措。要把贯彻实施监督法作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监督重点放在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上,放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放在改善民生、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支持“一府两院”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在提高监督实效上有新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工作监督,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督办落实制度,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五)严格依法办事,在行使人事任免和决定职权上有新进展。要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标准和干部“四化”方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规范任免程序,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要紧紧围绕州委的重大决策,抓住事关全州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保障代表行使职权上有新成效。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和健全代表依法履职的各项制度,切实发挥好代表作用。一是加强代表培训学习,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探讨、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分别对农牧区、企业、社区的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二是建立代表活动日制度,积极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活动。继续坚持各专门委员会分别牵头的办法,紧紧围绕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人翁作用。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代表机制,努力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积极为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供平台保障。四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七)不断增强常委会及人大机关自身建设,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高。始终不懈地加强学习,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律水平和执行职务的能力。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运行机制建设,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创新型机关,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
(八)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在作风建设上有新转变。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基层实情,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常委会做出的每一项决议决定符合实际与民意,切实可行,提高常委会审议决定问题的质量和水平。要切实做到监督工作突出重点,敢于监督;调查研究脚踏实地,了解实情;建言献策切中要害,有理有据;提出意见建议突出建设性、合理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机关作风建设上有新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