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履行人大职能

日期:2011-10-24
字体:【 打印本页

        在建党90周年和“十二五”开局之年,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是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具体体现。会议将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高度,谋划和部署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对基层各级人大来说,这既是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进一步学习领会,也是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再认识,更是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再动员,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近几年我州人大工作简要回顾
        自2001年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之后,特别是本届人大以来,我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州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在民族地区的方针和政策,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特点、优势和新形势的要求,找准工作结合点,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果洛建设中担负的重要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方向。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握人大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果洛中担负的重要职责,把握新形势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同级党委请示制度,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中遇到重大问题时,都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既保证了我州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也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我州各级党委经常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邀请同级人大领导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州委先后于2007年9月份、2009年10月份两次召开了全州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从各个方面支持和保证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州委的大力支持和州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州人大常委会经过多方争取和协调,今年依法增设了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构;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州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了地方财政预算,从2011年起由原来的每位代表87元提高到349元,代表履职得到了基本保障。各县委、县政府也根据两次全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从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人大机关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方面积极改善县乡人大工作条件。利用今年换届之机,我州44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部配齐了专职主席,解决了六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一名专职委员编制。
        (二)地方立法工作成果丰硕。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州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了以自治条例为主,单行条例、变通规定为辅的自治州民族法规体系。我们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始终保持与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的总体工作思路相一致,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力求自治州立法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如:在省级人大没有相关立法的情况下,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果洛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得到了全州人民的认可,也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还有《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是在慎之再慎、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标志着我州依法管理宗教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届以来,我们先后制定、修改了《义务教育条例》等4件,开展立法调研项目2件,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果洛藏族自治州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四部条例、变通规定打包修改的决定》等。同时,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贯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发放资料等多种渠道和手段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依法监督工作成效明显。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在研究和实施监督工作时,根据果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坚持把事关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注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作为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主要方向,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依法履职,不断增强监督力度和实效。我们坚持把搞好调研作为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组织各县的代表和委员进行交叉调研,严格按照监督法的时限规定,督促“一府两院”按时上报会议材料,提前进行审阅,将会议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落实,并要求将办理落实情况专题向常委会报告,取得了代表和群众都比较满意的成效。同时,组织部分省州县人大代表就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开展集中视察,不仅有效地促进了“一府两院”正确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责任、维护公共利益,也保证了党和国家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而且进一步提升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
        (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稳步推进。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把关系本州全局、根本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作为工作重点,高度关注地方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工作。本届以来,结合州人大有关专委会的报告,依法做出符合州情的决议、决定54项,及时批准了果洛州年度财政决算、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以及重大事项,有效地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转变为国家意志。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高度统一,坚持和执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制度,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4名,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五)认真做好代表工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和青发〔2005〕20号文件精神,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展代表工作,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全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首先,我们加强了对代表的培训工作。从代表产生源头抓起,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进行培训,使代表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在每年州人代会期间,印制与人大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发给与会代表,要求他们自学,切实履行职责。其次,全面建立代表活动小组。我们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将全州2234名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进行编册分组,组建了若干代表小组,并适时开展活动。实践证明,这些代表小组在联系人民群众、关注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越往基层的代表小组,在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等方面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三,加强代表体制机制建设。我们在设立州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科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代表管理体制,明确常委会一名领导分管代表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了《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代表联系办法》、《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暂行办法》、《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表彰奖励办法》等,这些制度规章的修订完善,为代表履行职权、保障代表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也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增强了代表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第四,积极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我们坚持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议,让人大代表直接参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进而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更加符合实际、贴近民意。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开展的专项工作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了解和掌握全州的重大事项和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发挥代表在监督和参政议政中的作用。第五,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州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作为尊重代表权利、激发代表正确履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狠抓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规范程序,提高了办理工作质量。本届以来交办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869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一些重要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履职水平。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政治,更新观念,加强了对机关思想、干部队伍、工作作风和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在推动果洛“四个发展”中的履职水平。一是坚持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了机关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坚定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信心,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增强了人大工作者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二是制度建设日趋完善。结合监督法的实施,对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进行了修改完善,促进了我州人大常委会议事的制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三是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建设。各专委会围绕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密切配合,发挥 “专”长,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在立法协调、执法检查等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四是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照每年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领调研组深入基层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根据全州中心工作,常委会领导及时开展到联点寺院帮教、与贫困群众结对帮扶等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全州社会事务的管理;五是对外交流更加广泛。2010年我们成功举办了全省州地市第22次人大工作研讨会,不仅总结交流了各地人大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还宣传了果洛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明年,我们将承办全国三十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第25次人大工作研讨会,这对于进一步宣传、推介、开放果洛,加强与全国各自治州人大工作开展交流与合作将起到重要作用。
        回顾多年走过的历程,我州人大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和进步,已基本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积极、“一府两院”支持的良好氛围。从实践到探索、从探索到创新,我们深刻认识和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证;坚持围绕中心,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坚持依法履职,是做好人大工作的神圣使命;坚持关注民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坚持促进和谐,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懈追求。这些经验实质上就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和完善好这些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并在实践中日益丰富和发展。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我们在肯定人大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目前各级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导致人大职权相对弱化。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地方人大整体职能、运作机制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化。但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州县人大改革的步伐还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与依法治州的目标要求更是有较大差距。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在党委领导集体中没有相应位置,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决策,只能通过列席党委常委会或通报反馈来掌握和理解党委意图。与此同时,一些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淡化”了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形成了“人大权力说起来很大,做起来较小”的“权力真空”现象,这种体制上的不适应和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了人大职权的相对弱化。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和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从往届情况看,州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和素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知识结构、职业结构、年龄结构三个方面。在知识结构上,行政领导较多,懂法律、懂经济的专业人员比较少,与人大工作要求不适应。在以往换届选举时,州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名额的分配只注重界别结构的广泛性,而委员的素质和能力注重不够。在职业结构上,州县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过少甚至没有,而兼职委员大多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人大工作,其他阶层的比例又过低,直接影响了常委会整体作用的发挥。在年龄结构上,人大常委会班子平均年龄偏大,难以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不少同志临近退休转到人大工作,每逢换届时常出现大换班,不利于人大工作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还有不少盲点。监督法实施后,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但在具体操作和运用中,还存在很多差距。如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有些应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有提交人大审议决定;再如,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查,是法律赋予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最能体现人大的权力,最能树立人大权威,但从省级人大到州县人大除了程序性的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几乎对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方面的工作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几乎是空白。此外,工商、税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由于实行垂直领导,也自然脱离了当地人大监督范围,地方人大该如何监督,也需要在体制上进行探讨。
        (四)人大机关人员编制难以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而其人员编制与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很不适应,人员偏少严重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开展。以我州人大机关为例,现有人员41名(包括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其他县级领导6名,离岗待退2人),人大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22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级以上领导都不够行政编制,其余人员全部为后勤编制,连急需的工作人员都无法调入。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只解决了一名科级职数,但都没有编制,占用办公室编制。编制紧缺、人才奇缺是制约人大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权力机关作用的主要因素。上级有关部门应当正视这个问题,加强对人大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增加编制。
        (五)人大组织机制僵化,干部队伍缺乏生机与活力。目前州县人大干部队伍中专业人才比例偏低,特别是文秘、法律、经济、财经等方面专业人才比较少,直接影响了常委会审议和决策的质量。人大机关干部交流渠道不畅,年轻干部在人大机关一呆就到退休,同等条件下人大干部学习培训、挂职交流、提拔使用的机会很少,严重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这种出不去、进不来的局面也导致机关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知识单一、缺乏活力制约了人大作用的充分发挥。
        (六)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真正凸显出来。我州44个乡镇均设有人民代表大会。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的工作全靠主席或副主席完成,显然无力组织闭会期间的正常工作。加之人大无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经费严重紧缺,除召开人代会(因经费问题基本达不到会期要求)外无力开展任何人大工作和活动,失去了应有的职权和作用。闭会后就成为名存实无的机构,导致法律意义上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在乡镇权力结构中地位最低、权力最小、影响最弱。
        三、今后人大工作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开拓,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的需要,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切实加强党委对人大的绝对领导,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与人大工作高度统一。如何加强人大的政治权威,强化权力行使是当前一个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是通过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来实现的,这些法定程序就需要靠人大的具体工作来完成。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需正确理解和贯彻党的主张,并依法按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通过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促进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优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今年换届之机,真正解决州县人大常委会中原党政领导干部比例过高、整体年龄偏大、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配备适当数量的常委会专职委员,把政治素质好、参政能力强且热心人大工作的老、中、青各年龄段的同志推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使人大常委会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应注意吸收懂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人才进入人大常委会,以适应人大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合理设置机构编制,切实保障人大工作高效运转。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建设,统一省、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机构,健全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保证上下业务的对应。根据州县人大工作实际,增加人大机关行政编制。另外,按照其他一些民族自治州和地市的做法,由省委统一协调,转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员仍占原单位编制,不占人大机关编制。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批准。为加强乡镇党委对人大的领导,最大限度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建议配备1—2名工作人员,增加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
        (五)加大对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提拔交流力度。注重对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有意识的培养,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在常委会机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定期交流到党政部门工作,并将这些部门有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交流到人大机关工作,形成人大干部交流提拔使用的机制,有效增强机关活力。要把人大当作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把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输送到人大机关工作锻炼,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及全局观念,使他们在宏观上熟悉了解党、政、法、财等各方面的工作,然后再提拔交流到党政部门担任职务并予以重用。通过双向交流,才能使人大机关干部彻底改变只进不出、结构单一、缺乏活力的状况。
        (六)加大对人大机关支持和投入力度。尤其是在经费保障、工作用车、办公设施等方面真正做到各级人大领导与同级党政领导同等对待,在改善人大办公室工作条件、增加工作经费等方面与同级党政办公室同等对待,把必需的专项工作、重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