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股份合作制 缩小牧区收入差距

日期:200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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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为了摆脱“两个凡是”的思想枷锁,我们党进行了一次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这场讨论重新确立了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之后,我党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又多次推进思想解放,自觉地把思想从旧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各种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形形色色的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召开这样一次解放思想座谈会,深入查找制约青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新青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放思想,不能就解放思想谈解放思想,而是要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着眼点。今天就缩小牧区收入差距问题谈谈我的一些思考。应当肯定,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努力,牧区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特别是牧区实行草场和牲畜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牧民的积极性,牧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但也应当看到,牧区发展的平均数同时也掩盖了日益拉大的牧民收入差距,掩盖了牧业组织化程度低下的客观实际,牧区发展并不平衡,收入差距逐步拉大。2007年我省农牧民人均收入情况统计显示,我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2683.73元,其中350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占全部调查户的26.7%,1500-3500元的中等收入户占全部调查户的51,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22.3%。海北州在45617户农牧民中按高、中、低三个等次抽取432户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全州农牧民人均收入为3881元,其中高收入户人均收入为5544元,中等收入户人均收入为3779元,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为2270元,高低户收入差距为3274元。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体制和机制创新,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提高牧业组织化和经营管理水平,缩小牧区收入差距的新途径。

目前,牧区产业结构单一,牧民增收除了靠畜牧业没有别的渠道。在草原生态趋于恶化和现行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体制下,不但贫困户的脱贫问题难以解决,而且牧业大户继续发展的空间也受到了限制。贫困户有草场,但牲畜少,基础设施差,明显的劣势是不善于经营;大户牲畜多,基础设施较完善,有投入能力,制约其发展的是草场不够用,突出的优势是善于经营管理。解决收入差距拉大问题,说到底就是转变传统的牧业经营方式,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提高牧业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发挥优势、克服劣势、共同发展的问题。从一些地方的成功实践看,一条有效途径是立足于牧区经营体制创新,从推动牧民组织化切入,推行股份合作制。通过优化结构、政策支持、降低成本,形成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良性互动格局。

推行股份合作制,是指用工业理念发展畜牧业,用企业化方式管理畜牧业,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以生产经营能手即牧业大户为中心,实行利益联结,股份合作,组建股份合作制牧业公司。合作方式是在坚持党的农村牧区基本政策前提下,大户和中小户均以草场、牲畜、基础设施、机具、劳动、技术、管理和资金等入股,成为股东,共同劳动;占多数股的大户即经营能手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按股分红,按劳分配。这样,可以兼顾大户和中小户的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大户可以凭借较多的草场、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较充裕的资金投入和较强的经营能力发展的更好更快;小户则可以依托自己的草场、畜群等股份和劳动获得收入。

推行股份合作制,其着眼点在于通过牧区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利益联结为核心,发挥经营能手的作用,稳定提高小户收入;其实质是把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运用到畜牧业经营管理上,实现草场使用权与经营权分离、牲畜和基础设施等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以确保股份合作制牧业公司的健康发展。

实行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可以产生多方面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共同发展。大户可以致富,小户可以有稳定的、逐年扩大的收入来源。二是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牧业公司可以在较大规模上统一规划、科学利用草场,有能力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投入。三是有利于产业化发展。牧业公司可以在较高层面上调整结构,提高公司的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程度,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四是有利于加速工业化进程。通过较大范围的结构调整,整合农畜产品资源,使之适合于龙头企业规模化、连续性的精深加工,加快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五是有利于加快城镇化步伐。生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以推动农牧民向城镇转移,从事二、三产业。六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牧业公司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