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婷
近年来,河南省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秉持立良法、促善治的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清单式立法”为抓手,相继出台了一批特色鲜明、富有实效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推动开封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列好“需求清单”,明确“立什么”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治理需求,找准立法切入点,精心梳理立法“需求清单”,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有效解决“立什么法”和“为什么立法”的关键问题。
“清单式立法”的关键和基础是选好题、立好项。面对地方立法需求旺盛与立法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开封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改革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精挑细选,立有开封特色的法、立有效管用的法。
开封作为八朝古都、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文旅经济是发展的重要优势和潜力所在。开封市委提出,坚持制造立市、文旅强市“双轮驱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宋都古城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文旅强市建设,把开封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全省文化中心。
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适时作出《关于全面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为全面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制定《开封古城保护条例》,通过界定古城范围、编制保护与修缮规划、细化保护措施,有效保持和再现开封古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根脉,为古城贴上“法治护身符”,助力古城延续千年传奇,不断生辉。
列准“问题清单”,厘清“如何立”
在立法实践中,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认真梳理、全面把握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在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紧盯问题设计条文,瞄准靶心,精准发力,按照“问题清单”有的放矢设定法规制度,探索出以“清单式立法”助推地方治理能力提升的新路子。
“清单式立法”的核心和要义在于列准“问题清单”。在《开封市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人大、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下发通知,广泛征集关于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问题清单”和法规制度设计建议。在此基础上,分别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镇(街道)、人大代表参加的立法“问题清单”梳理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梳理征集的意见、建议,找准立法焦点和重大利益调整问题,逐项研究对策措施。
质量是立法的生命线。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要规范的内容调查清楚,把存在的问题摸实摸透,将破解问题的思路捋清,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离群众近、离一线近、离问题近,确保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在《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积极吸纳基层行之有效的“土办法”“金点子”,作出既有前瞻性又现实可行的制度安排,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享受到“立法红利”。
列出“目标清单”,实现“立得好”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法规设定的社会成效和预期效果,列出“目标清单”,让立法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以及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清单式立法”的落脚点在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制定《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过程中,开封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款,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立法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衔接适应、协调同步。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相继制定《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关乎社会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在为地方治理提供制度供给的同时,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制定《开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过程中,科学规范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营体系,管好城市供水的“最后一公里”,用法治力量保障群众饮上“放心水”。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与普法相结合、把普法融入立法工作当中”的原则,持续加强对立法计划、法规起草、法规审议、法规解读以及法规实施工作的宣传,推动立法与普法有机结合、同向发力。在《开封市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综合运用报、刊、网、微、端、屏“六位一体”融媒体平台,与开封广播电视台合作拍摄、制作法规宣传片、“法律小贴士”“Flash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图片、视频,形象、直观地普及法规内容,通过讲好人大立法故事,持续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厚植全面依法治国的群众根基。
(作者系河南省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记者赵红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