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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诸多瓶颈问题亟待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快托育服务立法进程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日期: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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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宁宁

托育服务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中华民族未来。

9月10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着重介绍了托育服务工作的进展成效,深入分析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围绕托育服务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给出了多条路径。

积极推进托育立法

加快托育服务立法进程,呼声渐高。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托育服务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起草。

多位委员认为,只有通过立法,许多托育问题才能得到实质性解决,建议加快托育服务立法进程,把托育服务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

“我国没有专门关于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亟须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托育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张勇委员建议,加快托育服务立法进程,明确我国托育服务的范围和原则、管理体制、各方职责、托育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保障和监管措施等内容,推动我国托育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为构建普惠多元高质量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进行了顶层设计。

“《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很多规定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细化,相应的监测评估制度未能及时跟上,托育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参考的工作流程,提供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冉博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不断健全服务监督监管制度。

李巍委员强调,立法时要严格托育机构的入口关,加强监督管理。

“2021年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将设立托育机构规定为备案制。从调研情况来看,由于监管力度较弱,不备案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运营存在很多安全风险和隐患。很多方面提出将备案制改为审批制。”李巍认为,实行审批制有利于把好托育机构入门关,增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同时也会增加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机构的信任感,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

“托育机构服务人员的门槛比较低,而且名称各异、五花八门。大多数托儿所都是持教师资格证、幼师资格证、保育师以及护士证、育婴员等资质。另外还有一批游离于备案机构之外的,以家政、保姆等一些短期培训证书上任托育人员岗位,与实际需求和岗位要求差距较大。调研发现,托育服务人员的质量水平、专业素质、专业能力欠缺,直接影响婴幼儿家庭送托意愿。”李巍认为,从长远看,有必要建立托育服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对已经拿到资格证的托育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建立托育专业的技术职称体系,畅通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渠道,设立合理的薪酬标准,打造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

解决供需失衡问题

目前,托育服务供需失衡问题较为严重,已成为制约我国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多地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受行业发展阶段及服务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现有托位缺口较大。一些省份还出现了“需要的建不成,建成的用不上”资源错配现象。

该如何解决托育服务供需失衡这一问题呢?

“在供给端,要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在需求端,要切实减轻婴幼儿家庭的托育负担。”张勇指出,除了新建和合理配置托育服务机构外,还要注意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拓展现有幼儿园的服务功能,鼓励条件具备的幼儿园扩大服务范围,增设小儿托班,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在采取财政税收措施加大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力度的同时,还需直接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育有残障儿童等特殊儿童家庭的支持力度,以切实减轻其托育负担。

健全普惠服务体系

2023年,全国民办托育机构占全部托育机构的89.5%,平均托育服务收费价格(不包括餐费)为1978元/人/月,一线城市在5500元/人/月以上,与群众的支付能力和期待存在较大差距,许多有送托需求的家庭望而却步。托育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不敢托、不放心的现象较为普遍,“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2023年全国托位实际使用率仅为46.7%。

“普惠托育服务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郑卫平委员指出,当前要鼓励政府办、民办、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办、社区办,全社会都要关注,采取多种方法路径,以解决托育服务的难题,减轻当前青年人潜在的生育压力。

“机构托育服务并不是家庭育儿的主要方式,需要结合我国的家庭传统,更有计划地推进托育服务。”汤维建委员建议增强普惠托育服务的计划性。政府应通过有效的干预手段,整合政府和社会的双重力量,确保通过资源的公平分配,努力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家庭负责”的多元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高友东委员建议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解锁多元统筹下普惠性托育资源的优质供给、优化配置。明确各级政府在普惠托育服务中的职责,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社区保障,完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普惠托育事业健康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