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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燃气管理条例》出台
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销制度

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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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志锋

《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销制度。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燃气用户基本信息、使用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情况、报废期限和报废气瓶处理等情况,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同时还应当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有合法的瓶装燃气供应渠道、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等;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存放气瓶的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按照安全标准充装瓶装燃气。

《条例》明确,瓶装燃气运输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瓶装燃气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燃气充装、运输、配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送气服务人员的培训,完善配送服务规范。

《条例》还规定,瓶装燃气用户所使用的气瓶、减压阀由瓶装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连接管、燃烧器具等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瓶装燃气经营者在向燃气用户配送瓶装燃气时,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用户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