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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施行
用柔性执法方式优化自贸港营商环境

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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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抓手。海南在全国率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市县“一支队伍管执法”。

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固化海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性法规,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改革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指引,探索具有海南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模式。

固化改革实践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部署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2002年8月,原国务院法制办批准海口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海口率先在全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7年为适应“多规合一”改革试点需要,海南在“多规合一”管控、城市管理和海洋渔业领域推行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2019年4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在全国率先推行市县“一支队伍管执法”。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提升海南自贸港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王磊表示,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近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立足海南自贸港审批极简、监管极严、服务极优的要求,探索实行市县“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了划转执法领域最广、纳入执法事项最多、改革最彻底的“海南模式”。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自由贸易港治理能力,构建职责明确、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急需通过立法,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法治保障,固化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的措施和经验,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王磊说。

同时,在国家尚未出台综合行政执法专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海南坚持问题导向,为需而立,及时出台《条例》,既保证立法与改革相互衔接,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又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切实破解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协作机制不畅、执法队伍建设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持续推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条例》共24条,从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厘清各方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规范文明执法等方面作出规定,先行先试,同时为继续深化改革预留空间。

“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海南省委有关要求,《条例》明确改革遵循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权责一致、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执法,推动监管、服务和执法整体联动、一体协同,构建职责明确、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王磊表示。

为厘清理顺职责关系,《条例》要求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应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自由裁量权基准等业务规范建设,组织查处和督办各自领域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等。

《条例》明确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日常监管工作,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授权设区的市的区一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独立行使相应综合行政执法职权,明确乡镇、街道以自己名义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承接的执法事项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

《条例》提出,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规定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标准和程序,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创设“派驻执法”模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条例》指出,统一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办案程序、文书格式等。推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用柔性执法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规范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条例》还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设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推进条例落实执行

2023年年初,海南省委确定《条例》为重点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我们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从海南实际出发,立短条例,提高立法质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表示,《条例》聚焦海南探索实行的市县“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按照“小快灵”立法要求,不分章节,对改革实践中的原则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

行政执法工作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切身利益。每一次执法活动,都关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国家法治建设的信心。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队伍管理,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

“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办)自2021年9月调整设立在省司法厅以来,积极发挥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作用,持续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建设,健全执法队伍规范管理制度,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体系,严守执法办案廉洁底线,开展执法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李向明说。

“《条例》施行后,省司法厅将立足于省联席办职责,推动改革不断深化。”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叶平表示,下一步,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结合,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等多种方式推进《条例》落实执行。将《条例》列入执法人员必修课,结合三年培训规划进行专题辅导、详细解读。整合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库资源,开展巡回宣讲,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

据悉,海南省司法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