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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以“法治利剑”加强湿地保护
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画卷

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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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蒲晓磊

12月的黑龙江齐齐哈尔,白天室外温度已在零度以下,漫步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常可以看到丹顶鹤在芦苇地上散步。

“到了冬天,野生的丹顶鹤会迁徙到南方,留在这里过冬的都是人工繁育的。”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郭玉航说,近些年来,保护区探索鹤类繁育野化新途径,打造了世界上最大的丹顶鹤人工繁育种群再野化研究基地。

如今,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野生丹顶鹤种群数量稳定在300只左右,近年来当地将笼养丹顶鹤进一步野化后补充到野生丹顶鹤种群中,进行物种保护。目前人工繁育的丹顶鹤已有近600只。

对丹顶鹤家园的用心守护,是黑龙江湿地保护工作的一个侧面。

12月5日至8日,《法治日报》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湿地保护法集中采访活动走进黑龙江省多地,实地了解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

不断加强湿地保护执法和司法工作,有效维护湿地保护法律秩序;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探索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法律宣传普及力度,推动湿地保护法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黑龙江认真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以“法治利剑”加强湿地保护,精心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严厉打击偷捕行为

位于大庆市龙凤区境内的龙凤湿地,总面积达5050.57公顷,是全国最大的城中湿地。

1997年,大庆建立龙凤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禁猎、禁渔、禁牧、禁耕作,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2003年,龙凤湿地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明确了保护区边界,设立了界桩,组建湿地巡防队。近年来,通过安装双光谱热成像摄像头等技防措施,实现对湿地的24小时无死角、全覆盖监控,严厉打击偷捕行为,推动龙凤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龙凤湿地巡防队中队长王利舞坦言,近些年的湿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在湿地保护法出台前也经常被一些难题困扰,“湿地距市中心仅有8公里,紧挨着道路,周边跟村屯相接,保护起来存在不少困难”。

2022年6月1日起,湿地保护法施行,这意味着湿地保护从此有了专门法律。

“对于我们一线的湿地守护者而言,湿地保护法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王利舞说。

为更好保护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在扎龙自然保护区设立了扎龙旅游环资法庭,负责审理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利用等民事、刑事案件。

铁锋区法院巡回法庭负责人孙陆阳介绍说,该院充分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审判环资案件过程中,将目光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实现,扩大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三者的高度统一。

“在诉前环节,借助人大的工作监督,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在诉讼过程中,注重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的紧密结合;在诉讼之后,注重判后修复的落实。”孙陆阳说。

让城市和湿地融合

有的文须雀在芦苇上“窃窃私语”,有的文须雀在冰雪中嬉戏打斗……十年来,大庆野生鸟类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兼艺术总监刘文斌拍摄了各种神态的文须雀。

“龙凤湿地四周都是拍摄点,在湿地跨线桥等几处人气高的观鸟胜地,架起望远镜和长焦镜头,鸟的嬉戏、觅食和争斗场景尽收眼底。荷花盛开时,可以拍摄出碧水蓝天、白云飞鸟、花繁叶茂同框的美丽景色。”刘文斌说,生态优美的龙凤湿地,已经成为摄影爱好者和游客的热门打卡地。

大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兰毅辉介绍说,近年来,大庆把湿地资源合理利用作为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托龙凤湿地、连环湖、莲花湖、鹤鸣湖等特色湿地资源,举办了大庆冰上龙舟邀请赛、龙凤湿地观鸟节等系列活动,发挥产品组合优势,打造出龙凤观鸟、鱼湖赏莲、连湖度假、激情之夏等知名湿地旅游品牌,极大地提升了城市的知名度。

“近年来,大庆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不断挖掘湿地生态优势,推动形成人人爱护湿地、人人获益于湿地的社会共识。”兰毅辉说。

2018年10月,在国际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哈尔滨正式接受“国际湿地城市”的授牌和颁奖,成为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之一。

在哈尔滨,随着湿地保护法的施行,不断呈现一幅幅湿地和城市融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图景。

“湿地为城市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助推了城市发展;发展的城市,又能反哺湿地保护。可以说,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让城市和湿地融合,有利于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让良好的生态环境转化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高静说。

营造关心自然氛围

2021年,哈尔滨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将每年6月定为“哈尔滨湿地节”,让社会公众心中的湿地情怀得以滋养,让“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理念落地生根。

2023年的哈尔滨湿地节,恰逢湿地保护法施行一周年,6月还是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宣传月。在活动中不仅有高校志愿者宣读《湿地保护倡议书》,邀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深入了解湿地、爱护湿地、珍惜湿地、建设湿地;还有人与湿地互动环节,邀请游人乘船体验湿地保护成果,感受湿地中的灵气与魅力。

“哈尔滨把每年6月定为湿地节,整个月都在开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处长邢广有看来,这样的法律宣传力度,在增强全体市民的湿地保护意识方面有着明显效果。

在大庆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有一座名为“栖地”的雕像,雕像上有一支双筒猎枪,枪筒弯成圆圆的死结,几只鸟悠闲地栖息在弯曲的枪筒上。

雕像的背后,有着一个“猎人”向“护鸟人”转变的故事。20世纪90年代,董义在打死一只大雁后,听到了失去伴侣的大雁悲痛欲绝地鸣叫,内心深感愧疚,在第二天便砸毁了猎枪托,弄弯了枪管,从此开启了护鸟的生涯,还为此设计了这座名为“栖地”的雕像。

“董义的转变,让人们深有感触,他的故事还被制作成话剧《湿地人家》,广为流传。”志愿者蔡抒桐说。

据了解,黑龙江结合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法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向社会发送公益短信、推出宣传视频、开发自然教育课程等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政策解读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自然的氛围,推动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