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 雷 涛
“经案件评查委员会、审判委员会逐级评议,对确定为重大瑕疵和一般瑕疵的案件,扣除所在部门的绩效分数,对案件承办人进行通报批评,重大瑕疵案件承办人作出书面检查……”
10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报送了《关于对市法院2019年度办案评查意见的整改报告》。
武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查后,对其中一起被认定为一般瑕疵案件的整改情况提出疑问。经反馈并再次评查,10月20日,武汉中院报送了专项整改报告。
这样的工作交流沟通,在武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已成常态。
2002年起,武汉市人大试点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工作。如今,武汉市人大每年组织对法院、检察、公安等办案单位上年度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根据司法工作新特点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工作的新期待,我们不断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在有效监督上显作为,确保司法监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武汉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山说。
不缺位
6月12日,武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展望建了一个微信群——案卷评查工作群。
微信群里,有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知名学者,也有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胡迎法等实务专家。
今年办案质量检查中,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共邀请43位专家,按照案件类型分为4个评查小组,每个小组均由学者专家担任组长。
为突出重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每年的办案质量检查分为动员筹备、督促自查、进行抽查、开展视察和听取审议报告五个阶段,在督促办案机关全面自查基础上,聚焦上年度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确定重点抽查案件的范畴。
为确保评查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扩大案件评查队伍,邀请从事法律实务的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以及高校法学学者等参与阅卷评查。每件案件安排2至3名专家,在各自形成评阅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小组合议,形成一致评议意见。
按照未发现问题、规范性(瑕疵)问题、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四个等级,办案质量评查专班对所有抽查案件逐一评定等次,着力提升监督工作精度。
针对阅卷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责成办案机关在1个月内将整改措施、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作书面报告。相关机关在收到审议意见后3个月内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办案机关在下一年度报告办案质量时,必须汇报上年度人大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
不越位
971件,同比上升358%。
这是2019年武汉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
“爆发式”增长,得益于武汉市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
2018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监督,了解到当时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不足。2019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的情况报告,及时作出审议意见,监督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督促其他市级国家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近年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健全机制,厘清人大监督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权力边界,确保监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开展办案质量检查之初,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明确,人大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是类案监督、事后监督,不直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个案问题,不代行行政权和司法权。
2005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正式建立听取和审议公检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制度。
2013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监督司法工作规定》,把组织办案质量检查纳入其中,作为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七种方式之一。
2016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办法,进一步细化司法监督与法律监督的6类衔接事项和5项衔接程序。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还注意加强与被监督机关的互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人大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不错位
“庭前调解化矛盾,司法为民有担当。”
原告撤诉后,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商事金融调解中心调解员贺蕾送来锦旗,感谢她帮助调解好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
今年4月,武汉中院委托民商事金融调解中心就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贺蕾是调解员。经她多次调解,推动被告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双方最终解决了问题。
目前,武汉两级法院已与93家专业调解组织签订了合作备忘录,聘请特邀调解员542名,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这些变化,源自2019年《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正式施行。
武汉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将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并制定实施,源自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多年的办案质量检查和专项调研。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办案质量检查中发现,全市民间纠纷化解过度倚重诉讼,不仅加重了群众诉累,司法机关也不堪重负,“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下,武汉市司法机关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有关行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半年内将23542件纠纷化解在诉前,缓解了司法机关办案压力。
2019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武汉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试点城市。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和原则,积极为司法机关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和外部环境。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行政诉讼“告官难见官”现象,2015年7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出台决议,推动健全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在人大监督下,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被纳入依法治市绩效考核范畴,行政首长出庭人数逐年大幅提升。
2020年,武汉市行政案件开庭59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549件,出庭应诉率达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