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天娇
黄山松“患癌”,这里有法律“药方”诊治;
古建筑受损,这里有法律“巧匠”修缮;
风景区开发,这里有法律“红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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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被批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安徽省黄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高质量立法要求,不断统筹推进立法工作,着力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作为徽文化重要发祥地,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坐拥地,黄山市重点围绕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批特色亮点鲜明、符合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用法治笔墨绘就绿色画卷,书写发展长卷,让“徽风”更清,“皖韵”更醇。
设立机构规范立法流程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原告诉记者,安徽省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要前提是成立立法机构。当时,黄山市人大设立了法制委员会作为依法统一审议法规案的专门委员会,成立了法工委承办立法具体事务,配备了两名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而在此前,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是没有法工委的,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立法工作面临着挑战。
开展立法工作须规范立法程序。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依据示范文本,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对制定立法规划、起草法规、征求意见、审议法规等作出规范,在反复修改后经黄山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根据新形势要求,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了统一审议的工作程序、措施以及审议的方法、重点,保证统一审议工作规范有序。
“4年多来,我们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全面推行二审三表决制度,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调研论证和修改法规提供充足的时间。”李原说,在充分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法规起草承担者作用的同时,逐步增加专家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比例,取得了较好效果。
特色立法守护“水墨画卷”
屯溪老街是明清风貌显著的历史文化街区,被誉为流动着的“清明上河图”。谁来负责保护修缮街区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有哪些限制规定?黄山市正在制定屯溪老街保护条例,这些社会关心的问题将从中找到解答。
不仅是屯溪老街,黄山、齐云山、太平湖、西递宏村……黄山市境内有众多风景名胜闻名遐迩。结合旅游城市定位,黄山市人大常委会从2018年1月开始,着手研究编制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规划项目分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大类,以生态黄山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民生保障等作为立法工作重点,打造出具有特色的地方立法体系。
在环境保护方面,针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定了《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针对农残超标问题和保护黄山松的特殊需要,制定了《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其中,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对黄山地区影响很大,在缺乏专门立法借鉴的情况下,黄山市进行先行性立法,填补了这一领域管理上的空白。
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针对古城古建筑众多,就歙县徽州古城保护、徽州古建筑保护等制定条例。《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是黄山市制定的第一部法规,颁布实施后,不断顺畅古城管理机制,让古城保护氛围愈发浓厚,焕发新生机。
此外,在文明城市建设方面,黄山市还制定了《黄山市物业管理条例》《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黄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优化旅游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法律依据。
“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正好与黄山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古城的实际相契合,截至今年10月,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部,这些法规既注重问题导向,又突出鲜明特色,确保务实管用接地气。”李原说。
“四必须”敞开立法大门
黄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徐迎春律师多了一个新身份: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很多法规制定过程中,都有他参与的身影。
为提高立法质量,黄山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制度,还明确要求每个立法项目都满足“四个必须”,即必须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必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必须征求基层执法单位和人大代表意见、必须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法规征求意见工作机制。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既要学法也要用法,所以更注重考虑法规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利于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徐迎春说。
为了进一步敞开立法大门,今年4月,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1家基层单位作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单位,覆盖各县区及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各个领域,并制定了专门制度规范,依托联系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代为征集辖区群众意见建议,确保“民意直通车”真正畅通。
“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的生命线,每部法规从起草到审议表决,都要经历调研论证、问卷调查、多次征求意见,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数十次,反复修改几十稿。”李原说,今后还将持续推进立法工作精细化、调研论证精准化、审议工作规范化,力求法规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回应群众关切、更加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