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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创设性立法 为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日期: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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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范天娇
  本报通讯员  汪秀祥

  安徽池州新城明珠小区的后面流经红河,过去由于河面淤塞严重,垃圾遍地,一到夏天蚊蝇滋生,小区居民连窗户都不敢开。而如今,红河不仅“美”了起来,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更“红”了起来,修建了绿道栈道,成为居民休闲锻炼的热门场所。
  这是池州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带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在立法保障下,今后将变得常青常绿。
  自今年起,池州市开始施行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对海绵城市的规划和设计管理、建设和质量管理、运营和维护管理等作出规定。据了解,这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五部法规。

海绵城市建设试出“池州经验”

  作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16个城市之一,池州自2015年试点建设启动以来,将中心城区18.5平方公里的范围划为试点区域,以生态本底的保护和城市水环境的改善为核心目标,形成流域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思路,计划完成涉及建筑小区、道路、公园绿地、水生态水安全、PPP项目、能力保障等六大类117个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任务,总投资52.38亿元。
  池州市委市政府从规划着眼,从细节入手,明晰海绵城市工程空间实施路径,统筹分项系统治理、分片整体推进、分类有序实施,进行全程监管、智慧监测。根据计划,建成了145.4公顷绿色雨水设施,改造和新建93.1公里管网及排水防涝设施,完成26个积涝点整治;修复和改造生态岸线9.5公里,试点区年径流量控制率达72%,雨水资源回用率达到3%。试点建设任务圆满收官,并多次安全通过了连续降雨和暴雨的“检测”。
  不仅提升“外在颜值”,池州市还逐步解决了城市内涝和黑臭水体等问题,城区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100%,改善城市“内在循环系统”。同时,把“试点”当成“考试”,把群众当成“主考官”,大力实施“海绵+”工程,对老旧小区、中小学、公园绿地和广场实施海绵城市改造,涉及改造面积580公顷,并增加停车位、居民休闲活动场地等,惠及2.8万居民,居民受惠率超过60%。去年7月,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3年绩效评估结果出炉,池州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覆盖率在国内试点城市中名列前茅,因为它使得全市大多数老百姓能够受益,希望池州市不断探索海绵城市管理新模式,继续贡献‘池州经验’。”来池州开展绩效评价现场复核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专家组组长任南琪说。
  任南琪也客观指出了池州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标准不统一、建管脱节等问题,需要对试点建设中的各项制度、规程、经验、做法等方面进一步进行总结、提炼和完善。

条例经七轮近百次论证修改

  经过池州市委研究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担纲承梁,在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的基础上,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制定《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前无先例可循,外无经验可鉴,一切只有靠自己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为确保高质量立法,常委会商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组织法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专家和各界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七轮近百次的论证修改和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登门求教”。最终于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设计管理、建设和质量管理、运营和维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个章节34个条款。其中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坏、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了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突出了工程质量要求,并对建设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由于是创造性立法,我们在起草和修改时,认真打磨推敲每句话,甚至每个词、每个字,对《条例》每个条款都备注了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并充分考虑池州的生态本底、城市规模、财政实力和民意基础等实际情况,融入池州元素,彰显池州特色。”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喻志平介绍说。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时作出评价:“《条例》填补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立法空白,为全省及至全国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经验。”

立法保障海绵城市运维管理

  如果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当成一场“考试”的话,如何把海绵城市建设的成果运营好、维护好、管理好则是一场持久的“面试”。
  对此,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也作了充分考虑,在《条例》中专门用一个章节对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表述。从项目验收、档案管理到运营模式、财政预算,从管理责任、管理措施到费用承担、监督考核等方面都一一作了规定。
  就管理和考核问题,池州市住建局局长罗辛平称,下一步将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制定按效付费机制与绩效考核标准,建立项目边界明确、责权统一、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框架,引进第三方考核机制,形成政府评价、市民评价、第三方评价、自我评价四个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系。
  不仅如此,还将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涝、农村污水、河道管理等涉水系统绿色资产统筹管理,提升绿色资产的综合效益,延伸扩展海绵城市管理的生态效应,接续打造海绵城市运维管理的“池州样板”。
  “《条例》的出台是法治池州建设的创新成果,凝聚了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的智慧。而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尤其是海绵城市后续运维管理工作,同样离不开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配合。”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旭说,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将重点对运维管理工作持续关注、跟踪问效,督促做好海绵城市“后半篇文章”。
  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庆丰指出,池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这部法规宣传实施的各项工作,为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贡献法治智慧和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