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制定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其中明文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可以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应到人数一半的,为省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对测评不满意的,要求‘一府两院’进行专项工作整改,半年后常委会再一次审议专项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