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上旬,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实施监督法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10月26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经省人大法制委、内司委研究修改后,广泛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机关各部门、“一府两院”及基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形成实施办法草案。2006年12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2007年4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两审通过了实施办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实施办法共九章八十七条,条例基本参照监督法设定。在内容上紧密结合本省实际,将该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成功做法和成熟经验纳入其中,地方特色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