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过程中,一些参与立法的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部门利益法制化,严重影响了立法的公正性。不过,随着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的立法回避制度的施行,这一现象有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近日,该市首批立法项目起草委托招标签字仪式在市政府办公厅举行。
重庆市政府立法回避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不得主导立法进程。
“在这项制度中,主要确立‘推进立法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和体现科学民主’三项宗旨。”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这项制度将主要在三个环节实施立法回避。
在起草环节,有三种类型的立法项目应当实施回避制度:主管部门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原则上部门应当回避;专业性极强,需要借助高端智慧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可以回避;综合性跨部门的立法项目,部门间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全部予以回避。
另外,在评审环节上,负责立法评审的专家如果与立法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或强制回避;在审查环节上,负责审查工作的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如果与立法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或强制回避。李殿勋说,“主管部门回避之后,法规起草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委托立法或向社会招标完成。事实上,媒体公示、公开听证、委托立法、现场论证和社会招标这5项公开立法模式,在重庆已基本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