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学习借鉴

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代表监督的主体作用

日期:2007-07-24
字体:【 打印本页

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代表监督的主体地位。
  一是积极组织以“评先评优”为重点的代表活动。作出了《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评选工作的决定》,制定了《关于评选优秀议案、优秀建议的实施意见》,并开展了评选工作。二是实施代表与选民见面日制度。20051月,市人代会提出建立市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日制度,把5月8日确定为每年代表与选民的统一见面日。四套班子领导以及其他市直派选代表都到选区与选民见面活动后,及时梳理意见和建议,对事关市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部门在一个半月内书面向代表反馈。三是做好重点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人代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进行调查研究。议案和建议初稿形成后,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力求提高议案和建议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人代会后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办理。确定一些重点建议由常委会负责督察,年中组织对承办5件以上建议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